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3小時募80萬 浙學霸患病牽動全城
女兒出生兩天後病亡 山東漢殺兒科醫生判死
無錫英文宣傳標語現「歡迎來四川」
國清寺重現江蘇 揭日遣唐使秘辛
10年西渡滿載歸 圓仁冒險求道旅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中國
 換腎後亡病人遺屬追「腎源費」遭駁回
法庭:中國無禁止接受器官一方「補助」供方

【明報專訊】內地《人民法院報》報道,一名尿毒症病人前年換腎後,不足一年後疑因移植腎功能不全等十多種病症死亡。其家屬入稟要求醫院退還21萬元(人民幣,下同)「腎源費」及利息,一審被駁回後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再次駁回家屬的要求,指醫院已完成義務,毋須退錢。

范姓事主2016年3月因尿毒症,在一間醫院接受腎臟移植,手術後新腎功能「延遲恢復」。同年11月,范入住同一醫院,被診斷為肺炎、移植腎功能不全、菌血症和低蛋白血症等十多種病,一個月後死亡。

范的家屬表示,涉事醫院一名王姓醫生在換腎手術前,曾表示所有接受移植的病人都要「向供體買腎」,家屬於是在手術前向醫院支付35萬元「腎源費」,醫院後來退回14萬餘款。根據家屬提供的電話錄音,醫院及王姓醫生向范的家屬說明,要交35萬元予供體,但未有明言是「賣腎」。

事主家屬其後入稟,要求醫院退還其餘21萬「腎源費」及利息。一審法院認為,中國已明令禁止器官買賣,但無禁止接受器官一方對器官供體的家屬「自行進行補助」。法院指醫院已經完成應盡的義務,駁回事主家屬的全部要求。

范的家屬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院二審認為,家屬是自願申請為范進行腎移植手術,醫院已通知他們要向腎臟供體「提供部分經濟補償」,家屬同意並自願交出35萬元予醫院。手術後醫院已將多餘金額退給范,以支付住院押金,醫院已履行應盡義務,家屬要求退還「腎源費」及利息的要求無法律依據,故法院駁回他們的上訴。

 
 
今日相關新聞
換腎後亡病人遺屬追「腎源費」遭駁回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