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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涉拍同學裙底 兩男生證據不足撤控

【明報專訊】港島一間名校去年揭發3名男生成立「偷拍行動部」群組,涉嫌偷拍多名女同學裙底及更衣,校方在其中一名男生的雲端儲存內發現44條偷拍片段。案中唯一認罪的第三被告,昨被判接受12個月兒童保護令;至於不認罪的首、次被告,經審訊後,終獲控方以證據不足為由撤控,據了解二人亦須接受保護令。

連認罪一人 3人守保護令

本案3名年約15至16歲的男生原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共5項,其中一人認罪,兩人不認罪受審,辯方於審訊初期指出,校方以「威逼利誘」的方式檢取眾被告的電話內容,例如困他們在校內書房、阻止上廁所等,以逼迫他們招認,控方其後亦完全倚賴校方向警方提供的證據。直至審訊中途,法庭一度轉為內庭審訊。據了解,控辯雙方嘗試達成共識。直至昨日重新開庭,控方表示同意撤控。

認罪被告自稱易受唆擺

已認罪的第三被告一方昨進一步求情稱,感化官的報告非常正面,認為值得給第三被告機會。第三被告亦向感化官透露,他在成長過程中因朋友不多,變得膽小和情緒易激動,他升中後希望獲朋輩認同,因此容易受人唆擺,才會在案中協助首、次被告偷拍。辯方續稱,在第三被告的家人安排下,他已在美國開展新生活和參與慈善活動,並由祖父母照顧他。

第三被告向裁判官表示,他願意遵從感化官指示,承擔自己的錯誤和希望上大學,不願將來工作受此事影響。裁判官要求他接受兒童保護令期間,須由家人照顧、在感化官指示下讀書和居住,及有需要時接受心理輔導。辯方表示第三被告父母願意定期到美國探望他,他亦願意每月回港讓感化官跟進。

【案件編號:ESCC700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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