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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豪宅大王」之稱的秦錦釗涉嫌走私並串謀洗黑錢32.8億元,沒有律師代表的他昨出庭時神態自若,面露笑容。(何進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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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電子產品鋪廢紙掩飾 秦錦釗走私案碼頭主管認罪

【明報專訊】曾有「豪宅大王」之稱的秦錦釗涉嫌串謀走私,報稱運廢紙及鋁錠等作掩飾,實為走私銅板及電子產品等高價值貨品到內地,並串謀洗黑錢32.8億元,事件分別被香港及中國海關偵查並識破。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審理,秦錦釗及5人被控,其中負責安排走私貨物裝載及出境的碼頭場地主管承認串謀走私罪,控方指秦錦釗是集團主謀。

6名被告分別為報稱無業的秦錦釗(57歲)、會計經理陳潔貞(50歲)、無業女子林雅茵(41歲)、文員秦礎成(42歲)、艙務經理侯宗慈(56歲)及文員傅朝華(39 歲)。除第4被告秦礎成認罪,其餘被告否認相關控罪。

控串謀洗黑錢32.8億

控方昨提出修改控罪,將原定8個月的走私犯案期擴闊至25個月。無律師代表的秦錦釗和第三被告林雅茵代表律師反對,但法官在考慮後認為修改控罪並無對辯方不公,故批准控方修改。

經修訂的串謀走私罪,指秦錦釗及第3至第6被告於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間,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到內地。另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則控告秦錦釗、陳潔貞、林雅茵及傅朝華,串謀洗黑錢罪,涉案金額32.8億港元。

控方指秦錦釗是集團主謀

針對第4被告秦礎成認罪的案情,控方指香港海關與內地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緝私局聯合偵查,識別出跨境走私及洗黑錢集團,秦錦釗是集團主謀,而秦礎成是涉案屯門內河碼頭第6及7號水位的場地主管。

控方指集團在上述場地,將未列艙單貨物裝載到行走內地航線的內河商船,走私到內地。本港海關曾於2012年1月截查10個貨櫃,發現4個報稱為「廢紙」的貨櫃實載有電子產品、銦膏、金屬框架及透明蓋,上面鋪了廢紙作掩飾;另6個報稱「鋁錠」則實載有銅板。另外,內地海關於2011年12月及翌年1月在內地境內分別檢驗12個貨櫃,10個報稱為「生物質顆粒燃料」的貨櫃是載有冷藏貨品及廢銅,另2個報稱「廢紙」則是廢五金物,並以廢紙作掩蓋。控方續指出,有幾艘內河商船載有走私貨物的貨櫃偏重,故要到廣州先卸下走私貨櫃。

【案件編號:DCCC9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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