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飲品(alcoholic beverages)含酒精(alcohol),即乙醇(ethyl alcohol或ethanol),是糖份和澱粉質經酵母(yeast一種單細胞真菌)發酵而成
酒類飲品(alcoholic beverages)含酒精(alcohol),即乙醇(ethyl alcohol或ethanol),是糖份和澱粉質經酵母(yeast一種單細胞真菌)發酵而成,不同的酒類飲品含不同成份的酒精,例如啤酒(beer)和蘋果酒(cider)的酒精成份只得百份之3至7,葡萄酒和日本清酒(sake)約為百份之9至15,砵酒(port wine)為百份之16至20,烈酒(例如毯酒gin、冧酒rum、伏特加vodka、威士忌whisky等)則為百份之35至40、甚至更高。醫學界在對研究報告作過仔細和詳盡的探討後已達成共識,一致同意喝酒與多種癌病有直接的關係,美國衛生及人類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的「國家毒理學計劃」(National Toxicology Program)發表的「致癌物質報告」(Report on Carcinogens),將飲用酒類飲品列為「確知的人類致癌物質」(known human carcinogen),研究資料顯示飲用酒類飲品越多,患上與酒精有關連的癌病的風險就越高,尤其是長期定時多飲酒的人,根據2009年的資料,在美國所有因癌病而死亡的個案中,有百份之3.5(約一萬九千五百人)是與飲酒有關的。
醫學界已掌握資料,證明飲酒與下列的癌病有直接關連:(一)生於頭頸部的癌病,包括口腔癌、喉癌和聲帶癌;(二)食道癌;(三)肝癌;(四)乳癌和(五)大腸癌,醫學界也研究飲酒與其他癌病的關係,直至現時所得的資料顯示,飲酒與胰臟癌、卵巢癌、前列腺癌、胃癌、子宮癌和膀胱癌並沒有關連,相反,多飲酒的人比不飲酒的人較少患上兩種較罕見的癌病:腎癌和非霍奇金氏淋巴瘤(non-Hodgkin lymphoma)。
研究顯示,酒精可循多個不同的途徑增加患上癌病的風險:
(一)在人體內﹐酒精(即乙醇)經新陳代謝轉化為乙醛(acetaldehyde),乙醛對人體有害,是在人類可能會致癌的物質(probable human carcinogen),會損壞脫氧核糖核酸(DNA組成基因的遺傳物質)和蛋白質;
(二)製造活性氧類(reactive oxygen species),能經氧化過程損壞脫氧核糖核酸、蛋白質和脂肪;
(三)減低身體消化及吸收能預防及抵抗癌病的營養素;
(四)增加體內雌激素的水平¾¾已知雌激素能增加患上乳癌的風險;
(五)酒類飲品在發酵及製造的過程中被混入了可致癌的物質,例如亞硝胺(nitrosamines)、酚類(phenols)、碳氫化合物(hydrocarbons)及石棉纖維(asbestos fibres)等。
美國國家酗酒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Alcohol Abuse and Alcoholism)定下標準,一份酒類飲品(one drink)含14克(0.6盎司)純酒精,相當於12盎司啤酒、8盎司麥芽酒(malt liquor)、5盎司葡萄酒、或1.5盎司烈酒,根據美國2010年發出的飲食指引,中度飲酒是女性每天都飲一份酒類飲品、而男性每天都飲兩份酒類飲品,豪飲(heavy drinking)指女性在任何一天飲多過3份或一個星期多過7份酒類飲品,男性則任何一天飲多過4份或一個星期多過14份。加拿大定的標準大致相同、但可飲用的份量則略有分別:一份酒類飲品含13.45克(或17.05毫升)酒精,相當於12盎司5%酒精含量的啤酒和蘋果酒、5盎司12%酒精含量的葡萄酒、1.5盎司40%酒精含量的烈酒,並建議女性每天只飲0至2份(不超過3份)、而每周少過10份酒類飲品,男性每天只飲0至3份(不超過4份)、而每周不超過15份酒類飲品。
此外,「流行病學」(Epidemiology)研究顯示,又飲酒又吸煙的人比只飲酒或吸煙的人有較大機會患上口腔癌、喉癌、聲帶癌和喉癌,況且,又飲酒又吸煙會令患上口腔癌和喉癌的風險倍增,即是說,風險比只飲酒及只吸煙加起來還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