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情、理

[2017-05-30]

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陳伯,你已第三次氣管炎發作入院,又是吸煙累事吧。」

「教授,我正努力戒煙,從前一日食兩包,現在每天減到不足半包。」

「No no no no,即是還在吸煙,我肯定你很快便中風或肺癌。」

「勸人戒煙啫,使唔使咁刻毒、涼薄?」

「醫你這類死性不改的,簡直嘥我時間、嘥我資源。護士長,通知專科門診不要跟進這個人,還有,向病人聯絡主任告發他。」

護士長按捺不住了:「阿教授,雖然你語氣十足Donald Trump,但醫院做嘢有規有矩,不是你話CC 就CC(Case closed)。再者,陳伯是成年人,吸煙在香港也並無犯法,醫護有責任勸喻患者戒煙,接納與否是他個人決定,我們卻不能以患者吸煙為由拒絕提供服務。」

跟巡房的學生也加入戰圈:「倫理課曾討論社會上『怪責受害者』的歪風(Blame the victim),譬如怪責事主衣著性感,故遭性侵是咎由自取,或說當事人先撩者賤,所以被圍毆是活該。許多都市病也與不良的生活習慣史有關,面對這類患者,假使醫護不賦與同情心,反而說成他們生病是自作自受,此等心態非但幫助不到病患,更會造成對方不必要的自責和內咎。」

最後到實習醫生發難:「教授,你肚滿腸肥,BMI 嚴重超標,不消說,你肯定飲食過量兼缺乏運動,不出三年,我包保你心臟病發(抵死)─怎樣? 是否感到很屈辱?體會陳伯的心情了吧,醫學上,這叫同理心!」

剛愎自用、大言不慚之輩,世上比比皆是,當中不乏手握生殺大權者;懂自省和清醒如故事中的護士長、醫學生和實習醫生(代表法、情和理),現實裏卻是敢怒不敢言,所以上述對白僅為他們心聲而已,遇到斗膽將其宣之於口的,麻煩告知在下,我要請他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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