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組織:同性伴侶獲法律承認「意義大」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立法增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昨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性小眾群體「萌家香港」共同創辦人伍詠欣到場旁聽,她與伴侶已在海外結婚,倘機制通過,將合資格在港登記。她憶述,早前入院動手術,有醫護人員詢問其伴侶身分,「她(伴侶)回答是我太太,其中一名護士嚇到腳軟」,她盼同性伴侶身分在港獲得法律承認,「這種認受性的意義是重大的」。
政府建議立法制定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限於已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的同性伴侶登記。伍詠欣表示,政府應自行掌握主導權,而非逼迫同性伴侶赴海外註冊,以至將來或受當地法規更改影響,「為何不可以有一套本港制度,所有事均能在港完成、在本地註銷?」她續說,現行做法亦對經濟條件欠佳的同性伴侶構成不公。
會與伴侶登記 「不代表認同框架完善」
伍又說,同性伴侶關係獲法律承認具重大意義,「如果社會無討論、無諮詢,或者無法庭要求的法律承認,其實你在社會是name(意指定義)不到這段關係,大家也沒有這個意識」。她稱倘立法會最終通過登記機制,她與伴侶會登記,「這種公共性、認受性的意義重大,但不代表我認同這個框架是完善的」。
終院下令政府確立替代框架須賦予同性伴侶必要的「核心權利」,當局或定義成僅限於醫療、處理身後事共兩類。「萌家香港」另一共同創辦人侯嘉卓表示,對昨日立法會未討論何謂核心權利感意外,「究竟政府如何看這些權利,或者如何看這些權利涉及的政府資源?」,他期望政府能多解說,以釋公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