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權被奪 郭飛雄律師拒出庭
維權人士案開審 法院阻影印案卷

[2014.09.13] 發表
郭飛雄(圖)涉「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一案,12日於廣州庭審草草收場。辯護律師以法庭嚴重違反程序即非法剝奪律師辯護權為由拒出庭。(網上圖片)
郭飛雄、孫德勝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一案,在被告的4名辯護律師全體缺席下,12日在廣州「強行」開庭,法庭在被告抗議下草草結束宣布休庭。(路透社)

【明報記者報道】在內地維權界與北京的許志永齊名、有「南郭北許」之稱的廣州著名維權人士郭飛雄,其因去年初到場聲援言論開放見著的《南方周末》而涉「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12日在廣州天河區法院開庭。郭的辯護律師陳光武、張雪忠和同案孫德勝的辯護律師葛文秀、葛永喜,以法庭剝奪律師基本辯護權利為由拒絕出庭,以示抗議。在法庭上,未見到辯護律師的郭飛雄和孫德勝,當庭抗議法庭的做法;郭案第一次庭審因此草草收場。

律師:法院手法無賴不合法

律師張雪忠12日對本報表示,他對法院不允許辯護律師影印案卷(關於其當事人案件的資料)的手法感到不滿。張雪忠說:「案卷是律師進行辯護的主體,法院這麼做不合法。」他說,12日他曾致電該案的審判長,繼續爭取影印案卷的權利。檢方對郭飛雄的指控資料,主要包含在8個光碟的數碼化案卷資料(其中包括現場片段、照片等證據)。

現年48歲的郭飛雄,原名楊茂東,是內地維權運動重要參與者,與近年致力推動新公民運動的北京法律學者許志永,有「南郭北許」之稱(另見稿)。因積極參與維權活動,郭飛雄多次被內地當局拘押。2007年11月12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郭飛雄入獄5年。2013年8月8日,他再度被拘禁至今。

南周賀詞遭篡改 郭聲援演說

2013年1月,《南方周末》原本呼籲保障民權的新年賀詞遭上級篡改,引發海內外強烈反響。除網上新舊南方報系員工簽名抗議,南方報業集團外,有民眾集會聲援,郭飛雄是其中一分子。同年4月,武漢、長沙、廣州、深圳等地,有維權人士發起促官員公布財產以及要求人大批准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街頭運動,警方指控郭飛雄是這一系列行動的主謀。在被扣押約5個月後,郭飛雄和孫德勝今年6月遭廣州天河區檢察院正式起訴。

12日晨,兩名被告的4名律師,因抗議當局程序違法拒絕到庭,被告人當庭抗議,庭審因此草草中止,下次何時開庭有待通知。據了解,開庭前,廣州天河區法院周圍的道路上,大量便衣警察在戒備,盤查往來行人。律師王宇及多名維權人士,在法院附近被警方帶走,直到下午才釋放。包括英國、美國等國領事館官員,12日亦出現在法院周圍。

兩被告當庭抗議 庭審草草了事

據了解,郭飛雄被刑拘後,多以沉默應對警方的訊問。在其辯護律師披露的訊問筆錄(圖片)中,偵查員如此手書:「犯罪嫌疑人楊茂東只用眼睛看了幾眼第一頁,嘴邊露出微笑,拒絕看剩下的筆錄和拒絕簽名。」郭飛雄的姐姐楊茂平,12日亦由湖北請假趕到廣州,但楊未獲許參加旁聽。她表示,郭飛雄曾被法警在押解過程中致傷,要求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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