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心駕駛罰千元法案再上路
毒駕司機汽車須裝口氣毒品測試器

[2014.10.22] 發表
安省交通廳長鄧德華(中)昨天宣布提出上述新議案。 (明報記者攝)

【明報專訊】安省政府昨天在省議會中提出嚴懲「分心駕駛」及「吸毒後駕車」司機的議案。

執政自由黨昨天是再次提出過該項嚴懲包括駕車時打手機及發短訊等分心駕駛司機的議案,將原本由60至500元的違規罰款額﹐增至由300至1000元,同時要扣3分﹔而被測試出吸毒後駕車的司機﹐將獲類似醉酒駕車司機的檢控及懲罰。

罰款兼扣3分

上述議案曾於今年3月提出過﹐由於6月舉行省選而胎死腹中﹐現時由於執政自由黨屬大多數政府,故預計該議案將獲通過。

安省交通廳長鄧德華(Steven Del Duca)昨天表示,若上述議案獲通過﹐將減少引致死?傷的交通意外﹐令安省的道路成為全北美最安全的道路之一。

他指出﹐最新統計顯示﹐安省於交通意外中死亡的司機﹐有45%被驗出曾吸食毒品﹐或體內同時有酒精及毒品。

分心駕駛的情況也愈見嚴重﹐倘若讓現時的趨勢繼續﹐由於分心駕駛而引致的交通意外數字﹐到2016年時便會多過醉駕意外。

他說﹐省府正與騎警合作﹐未來數月內將設計出類似口氣酒精測試的儀器﹐來檢驗司機有否吸毒後駕駛。

他續稱﹐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也極多﹐統計指安省每6宗致命交通意外中﹐便有1宗是涉及行人﹐其中有41%是發生於十字路口。

安省自2009年已開始禁止司機駕車時打手機?發電郵或發短信等分心駕駛行為,但致電911除外。執政自由黨指警方於近3年已總共發出過23.5萬項分心駕駛檢控,故認為現時的違規罰款額不夠阻嚇作用。

提出的議案及建議修改的《高速公路交通法》(HTA)也包括﹕

被驗出血液酒精含量過高的司機﹐重犯時要參加酒精教育計劃﹐跟茩n接受戒酒治療及跟進監察﹔將現有的汽車安裝口氣酒精測試器﹐合格才能撻火的裝置計劃﹐伸延至醉駕重犯者﹐換取減短吊銷車牌的刑期。

新推出的規例﹐是要吸毒後司機的懲罰類似醉駕的懲罰﹐包括據違規的次數而判吸毒後司機要分別吊銷牌照3?7?30或90天﹔違規者要接受改過自新的教育或治療﹔汽車安裝口氣毒品測試器﹐合格才能撻茪鶞爾佶m﹔汽車可被扣7天等。

現時規例是汽車停於學校行人斑馬線前時﹐汽車只需等待至行人過了汽車停下一邊的一半道路後便可開車﹐但新法例將規定汽車司機要等至行人抵達對面行人道才可開車。

車門撞倒單車罰款最高千元

新法例將容許單車客使用未有規限高速公路,鋪了柏油的路肩﹔容許各市政府在單向行車線上設可反方向踏單車的單車徑﹔打開車門撞倒路過單車客時﹐罰款額將由60至500元增至300至1000元﹐扣分也由2分增至3分﹔如可以的話﹐駕駛汽車要離開路過單車有1米遠

單車無單車燈或反光器時﹐由現時的最高罰款20元增至60至500元不等﹐但容許以閃亮紅燈作代替。

修改《高速公路交通法》,加強推行「強制醫療報告計劃」(Mandatory Medical Reporting program)﹐從而能認定不適合駕車的省民﹐包括醫護人員也可發報告﹔讓因健康情況而被暫時吊銷牌照的省民繼續保留其車牌﹐方便日後合資格時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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