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32人涉藐視法庭 未定檢控否

[2014.12.16] 發表
黃之鋒(右起)、岑敖暉及譚得志昨步入高院就藐視法庭罪應訊,並高喊公民抗命、無畏無懼等口號。其中譚除在庭外舉起黃傘,進入法院大樓後亦一度舉傘,後在保安要求下收起,他指雨傘曾被警棍打過,故其中一條支架斷裂。(李澤彤攝)

【明報專訊】警方上月協助執行旺角禁制令時拘捕多人,當中部分人涉藐視法庭,繼早前逾20名與亞皆老街禁令相關人等到高院應訊,昨再有32名與彌敦道禁令相關者到庭應訊,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律政司一方稱需時考慮是否繼續檢控各人藐視法庭,法官批准案件押後至明年初再訊。

25人另涉阻公職人員

昨日應訊的32人中,有25人另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已在裁判法院提堂,正等候再訊,另外7人獲保釋,當中1人未成年。高院法官周家明逐一聽取被告陳辭,大部分人質疑不應「一罪兩檢」,認為是濫用司法程序,浪費時間和公帑。

黃之鋒質疑律政司用法律解決政治問題,將「責任外判」。岑敖暉指律政司長袁國強同是政改三人組一員,質疑檢控背後有政治考慮。有麥姓女被告稱當時是獨立媒體的實習記者,原打算採訪卻被捕,質疑警方「濫捕」。此外,黃之鋒等人一度以為本案(彌敦道禁令)原訴是潮聯小巴(實為的士團體),質疑他們不在場,要求交代。

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快必

法官解釋是否檢控由律政司決定,與本案原訴無關,故早前已批准其缺席聆訊。法官又指現時談論是否涉及「一罪兩檢」是言之尚早,香港法律對此有限制,若律政司最終決定檢控,法庭自會根據案件的個別證據作判斷。法官強調法庭並非解決政治問題的地方。其餘被告包括社民連黃浩銘、人民力量「快必」譚得志。案件於明年1月8日再訊。

另外,9名商販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等索償。當中5人昨撤銷索償,其餘4人的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5日。

【案件編號:HCA2104/14、SCTC0407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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