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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劉銘倫在庭上作供時,原表示被燈光「照」的時間為一至兩分鐘,之後在辯方盤問下改口為「10多秒」。(張梓鈴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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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盧建民否認阻差辦公罪,他被指於去年佔中期間在旺角以手機拍攝燈照射兩名警員,阻礙警員執行職務。(張梓鈴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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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指佔旺者手機燈照眼 警改口供
1至2分鐘變10多秒 口供不符辯稱寫漏

【明報專訊】男侍應否認於去年佔中期間,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以手機上的攝影燈照向兩名警員,阻礙警員執行職務,案件昨開審。被指受燈光影響的警員在庭上作供時改口,他原表示被燈光「照」一至兩分鐘,在辯方盤問下又立即改口為「10多秒」,辯方再指出,警員庭上供辭與他早前撰寫的口供不符,警員解釋:「寫漏驉C」

侍應否認阻差辦公

報稱任職侍應的被告盧建民(29歲)否認兩項阻差辦公罪。裁判官曾向控方了解案情,詢問主控控告阻差辦公罪是否合適,主控回答稱已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指示。

警指被告亮手機照射 無視警告

督察李國耀庭上供稱,去年11月5日晚上約11時,警方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員築成防線,分隔佔領及反佔領者,盧突亮起手機的攝影燈,照向防線上的警員,李上前勸止。庭上播放警方攝錄現場片段,盧先照射約40秒,在警方上前時曾一度關上燈光,與警方爭執後再重開攝影燈約30秒。當時有警員大聲問盧:「你?家係唔係玩洇r?」盧多次回答:「我『殘』(照)住你部機又唔係『殘』住你囍P事!」之後有警員大聲說:「你『殘』住我]瓛揮r!」盧激動及夾雜粗口大罵:「咁××串呀?我係要『殘』住呀!你吹乒乓呀?」李其後向盧發出警告,但未能拘捕他。

警員劉銘倫供稱,盧突亮起手機攝影燈,高舉並走向負責組成防線的警員,在他的前方,兩人距離約1.5米,盧以燈光正面向他及另一警員「射埋薄v,令其視線有點模糊,要「擰一擰頭」迴避燈光,劉認為燈光妨礙他維持秩序及觀察人群。

控方隨後問劉被盧的燈光「照鰲X耐」,劉先回答:「10至15分鐘。」控方立即追問劉,劉即表示誤會了問題內容,改稱應該是一至兩分鐘。劉隨後卻在辯方盤問下改口聲稱早前庭上作供時太緊張,被「照」的時間應為「10多秒」。辯方指出,劉在案發後3日所撰寫的口供有兩處地方與他於庭上證供不符,劉承認並解釋:「可能我寫(口供)黈伬埏|驉C」辯方另指盧的燈光不足以影響劉執行職務,劉不同意。

另一警員胡文瀚形容盧的手機燈光為刺眼強光,令他「合一合埋眼、擰一擰頭」,視線更出現2至3秒黑影,影響他執行職務。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41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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