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入系統取前男友資料 社署助理罪成

[2015.07.28] 發表
被告歐陽家敏因非法登入社署服務使用者系統,查閱前男友及其現任妻子的資料,被裁定10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成立。(王丹麟攝)

【明報專訊】社署女文書助理因非法登入社署服務使用者系統(CIS,下稱系統),查閱前男友及其妻子的個人資料,早前經審訊後昨被裁定10項不誠實地取用電腦罪名成立。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癡心錯付」,先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獲准保釋押後至後8月11日判刑。

官指被告「癡心錯付」

在社署工作近20年的被告歐陽家敏(38歲,圖),2013年3月8至26日,10次非法登入上述系統。在卓悅任職美容顧問的事主黃迪文表示,他於2011年初認識被告,二人發展為情侶,戀情維持約1年後結束。惟被告一方反稱,被告與黃從沒拍拖,但二人仍保持聯絡,黃不時與被告傾訴家事。

2013年3月7日,黃因妻子鍾慧瑩意外懷孕,前往被告工作的社署求助;黃聲稱不知被告在社署工作,只因見社署有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而前往求助。被告認為黃前來「搞事」,遂報警備案。

擅取地址寄律師信告誹謗揭發

其後被告因其他事擬告黃誹謗,將律師信寄到黃的公司,並把副本寄往鍾在將軍澳的住所,揭發被告擅自登入系統取得黃、鍾的地址等資料,被告於上年7月22日被捕。

由於社署的系統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護,要求使用者有需要才能登入系統查閱。被告審訊時聲稱按黃的要求,才登入系統查閱黃與其妻的資料,又指黃陷害她。被告分別查閱黃及鍾的資料6次及4次。

法官指黃在處理情感上,「只係諗住畀兩個女仔自己解決」,加上黃稱只因看到社署有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便前往求助,認為他「天真膚淺」及「隨心行事」,不會刻意陷害被告。

【案件編號:ESCC89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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