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丁屋發展商串謀22名新界原居民,虛假聲稱符合「有權有地」的原居民資格,向地政總署申請丁屋建屋牌照後,非法轉讓丁權、即「套丁」予發展商。發展商與其中11名居民早前被裁定22項串謀詐騙罪成,昨判囚2年半至3年不等。據悉,各被告將申請上訴及保釋等候上訴。法官認為,政府在處理丁屋建屋牌照過程時,對申請人行使「信任制度」,相信對方正直不作假,惟事實證明信任制度在新界行不通。
12名被告為村屋發展商李欽培(82歲)及11名沙田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32至80歲)。
鄉議局籲村民保持克制
地政總署發言人昨回覆查詢表示,署方會因應裁決所確立的事實,取消向有關私人地段發出的建屋牌照,並會借鑑是案經驗,加強與執法部門合作跟進可疑個案。 鄉議局今於報章刊登聲明,稱高度關注本案,已成立專案小組協助跟進,昨已聘請大律師謝英權到庭聽取判刑,謝研究有關判刑後,將向鄉議局提交法律意見。鄉議局稱在事件中責無旁貸,遂決定向有關村民提供支援,給予適切的協助和關心,呼籲新界村民保持克制,為鄉議局與政府商討未來丁屋政策發展,營造良好的討論環境。
辯方在案件審訊時強調,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於2007年致函鄉議局主席劉皇發,信中稱,政府同意將丁屋建屋牌照「申請人從未作出亦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他根據小型屋宇政策獲得的權利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的規定,由法定聲明,轉為納入牌照條款;若申請人違反有關條款,地政總署可重收有關地段,但不牽涉將原居民刑事定罪,原居民因此信而以為「套丁」不犯法。就本案定罪及判刑,現任政務司長的林鄭月娥昨不予回應。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認為,政府同意將有關規定由聲明改為牌照條款,不可理解為政府容許套丁、令參與套丁者不被刑事檢控。沈官斥責,眾原居民與發展商在虛假地契上所顯示的虛假交易價格,將註在田土廳紀錄中,供公眾查核;若有關資料屬虛假,大眾將對此系統失去信心,而該系統的存在價值,則只有任由發展商按自己的利益隨意作價,誤導公眾。
官料有專業人士助造假
沈官形容,本案明顯經精心部署,相信得到專業人士協助,令虛假現象變得更逼真,官員要在審批牌照申請過程中,找出違規之處有一定困難。原居民被告完全無意按政府規定行使丁權,以丁權作生財工具,認為不能助長歪風,須判處阻嚇刑罰。而發展商李欽培(82歲)是「套丁」始作俑者,在事件中扮演主導角色,為最終獲益最大的人,刑責最重。
「發展商獲益最大刑責最重」
控方案情指出,李被指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中介人認識男丁。李其後以虛假文件聲稱以某個價錢將其名下的土地轉讓予男丁,讓男丁向地政總署申請丁屋建屋牌照。惟實際上男丁與發展商之間從沒金錢交易,發展商一直都是該土地的實際擁有者。男丁獲批牌照後,其牌照實由發展商操控。完成整個「套丁」過程後,男丁獲轉讓丁權的「丁費」,介乎13萬至25萬元不等。
【案件編號:DCCC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