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七旬主婦4年前應參選區議員的胞弟蔡六乘要求,提供其身分證號碼,其後有人利用其個人資料向選舉事務處登記假地址,令她可投票支持胞弟。她事後被指「種票」,昨於裁判法院承認作出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獲准保釋候判。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家有十兄弟姊妹,一直盡心盡力滿足弟妹要求,並指她「唔想細佬承擔刑責,所以一力承擔」。 案情指出,被告蔡熙君(73歲)的胞弟蔡六乘,於2007年當選黃大仙龍星區議員,於2011年尋求連任。另一方面,選舉事務處於2007年8月收到被告簽名的選民登記申請表,報稱住在鑽石山龍蟠苑。惟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與其他人持有慈雲山萬年戲院大廈單位,而龍蟠苑單位則由蔡六乘等人持有。 被告警誡下稱,在萬年戲院大廈住了18年,是慈雲山區選民。 引述弟指給身分證號碼可投他 被告憶述蔡六乘某日向她說將參選龍星選區,想她投票支持,被告稱自己住在慈雲山,不能在龍星區投票。蔡六乘說,只要被告給他身分證號碼,便可投票給他。被告最終於2011年區選當日,到龍蟠苑的票站投票支持蔡六乘。據報道,蔡六乘曾獲九龍社團聯會支持參選,但於2011年連任失敗,以53票之差敗予當時為前谷身的譚香文。 辯方昨指出,被告只是應胞弟要求提供身分證號碼,直到選舉當日才收到胞弟助選團電話叫她投票。此外,被告的兒子因被欺凌致患上精神病,女兒則患上罕見血癌,二人都需要別人照顧。 【案件編號:KCCC3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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