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患精神分裂的無業男子,聲稱他經常光顧的大家樂快餐店食物「有屎」、「似坑渠水」、「似口水」和「有洗潔精味」,令他吃後感不適、牙齒脫落及身體變虛弱。為了報復,他先後到兩間大家樂分店向職員及食客淋潑含硫酸的通渠水,令8人受傷。他昨於高等法院承認8項「意圖造成身體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還押候判。 稱召妓不遂 心情不佳犯案 案發去年11月25日約下午1時,被告林恩倫(47歲)到新蒲崗的一間五金店購買通渠水,其後前往新蒲崗工業大廈的大家樂分店,並走到取餐的吧^前,突然用通渠水淋向大家樂女助理經理的臉和手,並波及另外4名職員和食客,其中包括3歲男童及其母親。女助理經理痛極大叫,皮膚有如火燒。 被告行兇後乘的士到慈雲山中心商場,到五金舖購買另一支通渠水後,再到該商場的大家樂分店以類似手法犯案,令3名職員受傷,他行兇期間更以粗言大叫「X你」。被告於警誡下稱案發前召妓不遂,心情不佳下犯案發泄。 控方指出,新蒲崗分店的女助理經理事後證實臉及手腳等一成皮膚燒傷,需留院17天,事後亦留有疤痕,更患上創傷後遺症,要暫停工作。3歲男童的眼角膜亦告受傷,幸最終沒有大礙。法官將判刑押後至12月28日,其間索閱被告的政府精神科醫生報告,以考慮是否判處醫院令。 【案件編號: HCCC3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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