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餵智障學員致瘀 匡智兩職員簽保

[2016.03.12] 發表
兩名被告楊麗芬(左)、黃玉蓮(中)昨日中午簽保後,一直留在法院內,至下午約5時才戴上墨鏡和口罩,離開觀塘裁判法院。(鄧力行攝)

【明報專訊】匡智東頭宿舍兩名女職員被指強行餵食智障學員,導致學員瘀傷,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昨在觀塘裁判法院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兩名被告原否認控罪,但裁判官建議控方考慮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撤銷控罪。

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本報查詢,指聆訊時裁判官建議控方考慮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本案。法庭檢控主任就此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律政司考慮整體案情及此案為單一事件、被告人干犯本案背後的原因是希望事主能進食、事主傷勢較輕等情G後,認為以簽保守行為的方式處理案件恰當。裁判官亦認同這處理方法,判兩被告簽保守行為。

官﹕學員「唔聽話」 信職員「為病人好」

控方案情指出,在涉事宿舍任教官的楊麗芬(26歲)以及保健員黃玉蓮(46歲),去年2月10日在位於黃大仙東頭h的匡智東頭宿舍工作時,因53歲中度弱智陳姓學員不願吃晚餐,一前一後強迫坐在輪椅上的學員進食,黃強行用手張開其口,楊則用匙羹餵食。事後有職員發現該事主兩邊面頰上有瘀傷,揭發事件並報警。

兩名被告原否認控罪,惟裁判官練錦鴻聽取案情,並看過事主傷勢的相片後,指事主傷勢不嚴重,又指事主「唔聽話」,捉住她餵她進食「好易整損」,建議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控方後來再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判令被告自簽守行為後稱,相信兩名被告是一心為病人好,建議被告若再遇相似情G,應請示上司,「唔好自己薄v。

【案件編號:KTCC11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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