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東版(多倫多) - Ming Pao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地產新頁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其他新聞
家居看護投訴愛群「假自僱」
衛生署南區診所 打錯疫苗沒公布
科大研超聲波無創導藥入眼 免眼球打針
退役白車助醫護熟習運送重病者
5食肆23人疑食生蠔中毒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機管局再聲明:首次安檢毋須物主同行

【明報專訊】機管局昨日再就行李事件發聲明,重申同行同檢只適用於「第二次安檢」,由於梁頌昕事件中的行李毋須做第二次安檢,因此物主毋須在場。空勤人員總工會批評機管局說法牽強,企圖混淆視聽。

機管局行李事件報告中《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段指明,所有手提行李受檢時,乘客須同時在場(All screening of cabin baggage shall be conducted in the presence of the passenger)。機管局昨發表的聲明解釋,指引第6.2.8至6.2.11段都是指第二次安檢的規定,其中第6.2.10段是指做第二次安檢時,必須有物主在場。由於梁頌昕事件中的行李毋須做第二次安檢,所以物主毋須在場,強調與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一致。

譚文豪批捉字蝨

公民黨成員、民航機師譚文豪指出,第6.2.8、9及11段中都列明是針對第二次安檢(secondary screening),然而第6.2.10段卻無相關字眼,而是指所有安檢(All screening),批評機管局說法是「捉字蝨」,混淆視聽。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總幹事吳敏兒亦批評機管局說法牽強,認為若第二次安檢才需同行同檢,將難以追查物主,威脅航空安全,「唔通第一檢時行李自己跳上X光檢查,去到第二檢時先叫個物主跑過薄H」

 
 
今日相關新聞
梁頌昕求供資料 律師信函機管局 報告公布前發出 未獲接納
機管局再聲明:首次安檢毋須物主同行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