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晴朗街市原有承包商歡卓於9月30日離場,至今近兩個月,多個租戶仍未取回按金,個別商戶涉款10多萬元。租戶追討未成,數日前收到歡卓的短訊,要求提供由房屋署發出的免租證明書,才願意退回租金。租戶質疑做法,促歡卓盡快還錢。 要求租戶出示房署免租證明 在晴朗街市經營水電的馮女士說,8月已同意歡卓加租15%並簽訂3年新合約,但其後獲告知歡卓離場,在新承包商接手前交由房屋署管理,並獲署方口頭承諾10月至11月免租。馮續向歡卓追討按金,歡卓要求馮提供遷出時間,若繼續營業,則因房屋署將追收「霸佔費」而未能退回按金。 數日前,歡卓再短訊馮小姐,要求聯絡民協成員李庭豐委託房屋署出信證明10月11月份免租,憑信發還按金。多個至今仍在晴朗街市經營的租戶均收到相同要求,被點名的民協前社區幹事李庭豐對事件感奇怪,回覆時說未知為何會被承包商點名,又表示對歡卓拖欠按金表示關注,但至今未聯絡到房署了解事件。 歡卓董事經理楊先生回覆本報稱,在9月30日合約期滿離場遷出的租戶已全數發還按金。至於其他繼續經營的商戶,楊說早前一度與房屋署因合約問題到上訴委員會申訴,房屋署現時以上訴程序阻礙與新承包商簽約為由,追討歡卓10月至11月兩個月的租金,惟租戶卻獲免租待遇。楊先生表示,李庭豐以往常協助街巿租戶,故要求租戶聯絡李。 上手稱承包3年蝕近千萬 楊先生稱,若佔用租戶可提交房屋署免租證明,即時可獲退還按金。他更說,因房屋署當年招標時涉無更新兩h的入伙進度,變相令公司以較進取的價格投標,承包街市3年已損失近千萬,計劃入韟V房署追討,並說租戶若未能提供免租證明,則將在完成官司後才發還按金。 律師梁永鏗指出,無論街市承包商與房委會是否有租務訴訟,退回租戶按金純屬承包商與租戶之間的合約事宜,仍須在合理時間內退回款項。 翻查資料,啟晴h原定2013年6月入伙,疑因天雨影響工程進展,逾5000戶、1.3 萬居民延遲至8月底才入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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