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專欄:《有用定冇用》

[2016.12.27] 發表

文 麥煒和

「醫生,可否將我食開鞝藥,改為較新的B藥?」

「根據指引,你的情況用B藥是不適合喎。」在循證醫學(Evidence-based Medicine)定義底下,醫生那句(無情的)「不適合」,可以有數個意思。

一)已證實沒有用:要確立這結論,研究人員必先進行大規模藥物測試(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將符合特定情況的受試者隨機分組,接受B藥或沒有藥效的安慰劑,再跟進及以預設客觀標準比對不同組別的治療效果,收集及分析數據後,假使服用B藥得出的結果在統計指標上明顯優勝於服用安慰劑的受試者,其療效才能成立,相反,B藥則會被歸類為「證實沒有用」,就此出局。

二)尚未證實有用:假設B藥理論上或觀察所見有可能治療某種疾病,卻仍未有客觀數據來支持或推翻其成效─通常由於藥物太新、太舊(故再沒有商業或研究價值;社會是很現實的)、相關疾病太罕見,或其他技術問題令藥物測試難以執行─指引便會將其列作「尚未證實有用」及不建議使用。

三)已證實冇咁有用:進行過A與B的隨機藥物比對試驗,如果A組得出的結果明顯優勝於B組,指引便會建議選用A而放棄B。

四)已證實不更有用:當A是已確認的標準治療,假使業界發動藥物測試,嘗試以B挑戰A卻不能擊敗及取代其「皇者」地位,如是者,B便會落得被標籤為「證實不更有用」及打入冷宮的下場。

然而,「尚未證實有用」、「證實冇咁有用」或「證實不更有用」並不代表B完全沒有效用,因為那可能有待驗證,或未能勝過現有標準而已,在某些特定狀況,選擇B也許更合情理,醫生只是礙於嚴苛的指引而要因循沿用A或棄用B。有見及此,業界近年已趨向較折衷的non-inferiority study(「證實不更冇用」研究),即是以隨機分組測試來確定B不會差得過A(換言之,和波已算打贏),之後,只要顯示新藥有若干好處,譬如較少副作用或較便宜,便能將它列入指引,取代舊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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