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屋住客犯罪被逐 市府冀有權拒再入住

[2017.04.28] 發表
市議會通過動議,敦促安省政府修訂現行的《住房服務法》,從而允許多倫多社區房屋公司禁止因犯罪而被逐的租客重新申請入住該公司屬下的廉租屋。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議會一致通過了由市長莊德利提出的一項動議,該項動議敦促安省政府修訂現行的《住房服務法》(Housing Services Act)的相關條例,允許多倫多社區房屋公司禁止一些因犯罪而被驅逐的租客重新申請入住該公司屬下的廉租屋。莊德利指出,一些租客被驅逐或被監禁,一旦他們重獲自由,他們還是居住在同一棟建築物內。他說:「我們沒有酌情處理權,我們只能讓他們回來。」

多倫多社區房屋公司證實,在過往2年內有多達260名租客因從事犯罪活動而被驅逐,當他們重新申請入住該公司屬下的廉租屋時,他們在輪候名單上獲得優先安置。

不過,安省房屋事務廳長巴拉德(Chris Ballard)在接受採訪時指出,他對多市議會的提議感到擔憂,因為這將導致更多的人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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