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終審得直 律政司付辯方訟費

[2017.05.20] 發表

【明報專訊】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圖)任職無邦q視業務總經理期間,被指「秘撈」取酬演出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的《志雲飯局》環節,他與前經理人叢培崑早前被裁定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纏訟7年後,終審法院早前裁定兩人上訴得直。終院昨下令律政司須向兩人支付由原審至上訴所有聆訊的訟費。有法律界人士估計,官司費或高達5000萬元。

陳另申請被捕相關訟費被拒

陳志雲及叢培崑兩度經區院審訊獲判無罪,上訴庭亦兩度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最終下令原審法官判兩人罪成,兩人上訴至終院得直。法官下令律政司須向兩人支付以上所有聆訊的訟費;陳志雲同時申請因他被捕而衍生的相關訟費,但被終院拒絕。

陳志雲由原審至上訴,一直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叢培崑曾委聘資深大律師王正宇處理案件,他上訴至終院時則由曾擔任前特首曾蔭權瀆職案主控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代表。律政司昨回覆查詢時表示尊重終院裁決,訟費金額將會經相關各方談判或透過訟費評定來決定。

法律界:訟費5000萬「無得走」

有法律界人士說,訴訟持續7年,經歷多次聆訊,加上陳叢二人曾分別聘用資深大律師及英國御用大律師,估計相關訟費「5000萬真係無得走」,甚至更多。他認為法庭今次下令律政司須承擔兩人訟費,相信是因原審時法官裁定兩人脫罪,控方堅持上訴,其後聆訊所衍生的費用均由控方造成,現由控方承擔,亦屬合理。他又說,訟費具制衡作用,若提出檢控沒有代價或成本,或會出現濫告,訟費問題可提醒控方檢控前要更仔細考慮,若證據不足,「賠上炴N好多」。

【案件編號:FACC1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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