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民無市選投票權 議員學者促改法例放寬

[2018.07.27] 發表
根據安省現行的市政選舉法,只有加拿大公民才有資格在市政選舉中投票﹐圖為多倫多市議會大樓。(CBC)
現年32歲的貝特曼。(CBC)

【明報專訊】現年32歲的貝特曼(Chris Bateman)來自英國,自2011年起已在多倫多居住和工作,是一名研究多倫多歷史的專家。然而,因為他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分,但尚未入籍成為加拿大公民,他將無法在今秋舉行的多倫多市選中投票。

在多倫多的居民中,像貝特曼這樣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多達40萬人。根據安省現行的市政選舉法,只有加拿大公民才有資格在市政選舉中投票。儘管多倫多的市議員們曾在2013年表決通過,就允許居住在多倫多的永久居民在市選中投票探討其可能性,但安省政府迄今為止尚未就市政選舉法進行修訂。

而在安省進步保守黨上台執政後,推動省府對市政選舉法進行修訂的倡權人士說,新上任的安省政府修訂市政選舉法的可能性甚微。

多倫多的華裔市議員黃慧文在近年來一直推動省府對市政選舉法進行改革,她在開展競選活動時,經常與選區內的居民們交流,傾聽他們針對公共交通、日託服務和公園等議題表達憂慮。然而,這些居民在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後告訴她,他們無權投票。黃慧文認為,允許永久居民在市選中投票,無關乎國家安全,完全是在社區的層面。

多倫多懷雅遜大學(Ryerson University)政治系教授賽美斯基(Myer Siemiatycki)指出,早就需要對安省現行的市政選舉法進行修訂,因為目前存在可笑的雙重標準,那就是儘管一些人居住在其他地方,但他們在多倫多擁有物業,他們就可以在多倫多市選中投票。而永久居民實際上居住在多倫多,但他們沒有投票權。

他說:「在市政選舉的層面獲得投票權的入場費是繳付物業稅,這些永久居民繳付物業稅。」

儘管沒有任何加國城市允許永久居民在市政選舉中投票,但在其他國家,已有數十個城市放寬了市政選舉的投票規定。例如,本月上旬﹐美國的波士頓成為最新一個考慮允許一些非美國公民在市選中投票的城市。而在美國麻省的劍橋市和阿默斯特鎮(Amherst),已經允許非美國公民參與市政選舉的投票。

多倫多市議會曾在2013年以21比20的投票結果表決通過,就允許居住在多倫多的永久居民在市選中投票探討其可能性。已故的多倫多市長福特(Rob Ford)和當時身為市議員的安省省長道格福特(Doug Ford),均投了反對票。

多倫多市議員克里桑蒂(Vincent Crisanti)在當時也投了反對票,他表示,他現在對於允許永久居民在市選中投票持開放的態度,但他強調說,如果加國城市允許永久居民在市選中投票,那麼,加國各省和聯邦的政府也應該這麼做。

他說:「在投票方面,應該有相同的政策。」

但賽美斯基並不贊同克里桑蒂的上述言論,他指出,市議會的決定對於居民的生活有直接的影響,城鎮是「截然不同和獨特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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