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鍾劍華捱告公開 張達明評UGL 兩收梁振英律師信

[2018.08.27] 發表

【明報專訊】前特首梁振英早前向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發出律師信控告其誹謗,昨晚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自揭,曾為民主黨「天下為公 Wolf-Hunting」就梁收取UGL報酬事件提出質疑及評論,三個月前兩次收到梁發出的律師信。

憂不公開事件令梁以為奏效

張達明昨晚在梁振英社交網站專頁留言,表示梁振英分別於5月18日及21日,向他發出兩封律師信,而他一直沒有回應或公開收律師信的事件,亦沒按其要求撤回有關評論,而梁未有控告他誹謗。他解釋是次公開事件,是因為鍾劍華事件及認為自己身為法律學者,「我深感不安是因為我擔心會不會是因為我的沉默而令你(梁振英)認為發法律信這招數奏效,可以令學者噤聲?」張又表示,「面對香港的言論自由受到衝擊時,我是責無旁貸」。

市民有權不接受片面之詞繼續質疑

張又說,「恕我直言,似乎你(梁振英)並不明白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的法律與內地有別,香港的法律並不是政府或領導人『說了算』……市民絕對有權不接受政府或領導人的片面之詞,繼續提出有事實根據的評論及質疑,並不會因此便構成誹謗」。

提「公允評論」抗辯規定及應用

張達明列出兩個法庭案例,分別為2000年鄭經翰及林旭華對謝偉俊一案,以及1990年代東方報業集團控告毛孟靜誹謗一案。張指出梁振英不清楚香港誹謗法律就「公允評論」抗辯理由的規定及應用。張解釋在鄭經翰一案中,終審法院已指公允評論「信念是否誠實,乃是關鍵所在」。他表示,「除非原告人能夠證明被告人並非真正相信其所表達的意見,否則便不會構成誹謗」,建議梁振英「可以停止不必要的無理訴訟及節省出律師信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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