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牌價40萬跌至3萬餘
5000業者控市府索賠17億

[2018.11.03] 發表

【明報專訊】3名的士(Taxi)持牌人代表全多倫多市逾5,000名的士操作人及持牌人﹐提出集體訴訟﹐入稟法庭﹐以市政府對召車平台Uber(優步)及其他同類公司﹐疏忽監管﹐令他們蒙受嚴重的經濟損失﹐故向市府索償17億元﹐即每個的士牌照要求賠償約31萬元。市府則表示將就這宗訴訟提出答辯。

Lucky 7的艾森伯格(Lawrence Eisenberg)是原告人之一。在業內有55年的他表示﹐5年前﹐的士牌價可達近40萬元﹐但自從Uber及Lyft進入市場後﹐牌價已跌至只有3萬元左右。

與一對子女共擁有3個的士牌的Andy Reti亦稱﹐牌價大跌之餘﹐目前最大的問題是﹐由於的士司機收入較3年前大幅減少了75%﹐很多司機已經轉行﹐導致牌主找不到司機開的士﹐的士唯有泊在車庫內﹐令牌主蒙受雙重損失。

長10頁的入稟狀指出﹐市府自1957年開始規管的士業﹐當時甚至將的士牌比喻作一份「退休金」。如今﹐的士牌價一落千丈﹐令持牌者的「退休金」沒有著落。

入稟狀又指﹐市府罔顧的士牌主利益及公眾安全﹐於2016年容許Uber等出租車在市場營運﹐多市至今已有5萬至7.5萬部Uber或同類型出租車運作﹐令市場飽和。

但與此同時﹐市府卻繼續的士牌主身上取利﹐因為轉讓、出售或出租的士牌﹐市府在每宗交易中均可取得3,000至5,000元的手續費。

市府的抗辯書則反駁﹐市府毋須為的士牌照貶值而負責﹐又稱市府從未將的士牌照比喻作「退休金」﹐即使市府曾有此說法﹐原訴人亦不能以此作為索償理據。

市府又解釋﹐當局曾嘗試規管Uber及同類型的出租車﹐甚至於2014年入稟法院﹐禁止無營運牌照的Uber在市內載客﹐但未能成功。至於的士牌照售價及牌主收入減少﹐只因的士未能滿足消費者需要﹐純出於市場主導﹐非市府所能控制。

市議員詹嘉禮(Jim Karygiannis)則表示﹐如市議會復會後﹐他能再次成為牌照及標準部(Licensing and Standards Committee)副主席﹐他將建議﹐把在多市的Uber及同類型出租車數目限制在5,000部以內。但除此之外﹐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作為市議員的他不便再進一步評論。

市府發言人霍金斯(Bruce Hawkins)則就事件發出聲明,市府將就事件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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