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修逃犯例 台:旅警僅應對方法之一

[2019.03.26] 發表
保安局長李家超(中)昨往工業總會解釋修訂《逃犯條例》,其間稱會聆聽商界意見並認真處理,但不能破壞現時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定並行之有效的移交逃犯協定。圖左為工總立法會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右為工總主席郭振華。(工業總會提供)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單次個案方式移交逃犯至未與香港簽訂協議的地區,包括內地及台灣。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稱,若香港按現時方向修例,台灣或對港發旅遊警示。邱昨出席台灣立法院會議後接受傳媒訪問,稱台灣政府有很多不同措施應對《逃犯條例》,若情G惡化至無法充分保障人身自由,必要措施包括旅遊警示,但強調這只是其中一個方法,「還有很多必要措施,確保國人在香港安全與權益」。

保安局:有接觸 正待與台傾談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昨稱,今次修例建議是希望與世上任何一個地方作個案形式安排,冀與有關的司法管轄區採取務實態度,只談個案及人權保障,並指有與台灣方面接觸,正等候傾談。

民建聯周浩鼎認為,台灣此舉是因較早時有泛民議員訪台,「說了一輪危言聳聽言論,導致台灣或信以為真」;對於台灣對營商的疑慮,周稱已向保安局長李家超反映商界訴求,冀事件勿政治化。曾訪台的議會陣線朱凱Y稱,一旦修例引起外地憂慮,不同地區均會有應對方法,舉例美國、歐盟已表達關注,若香港仍繼續目前修例方向,相信外國應對亦會升級。

李家超再到工總講解

中華總商會日前向保安局提交意見書,建議政府重新檢視嚴重罪行的定義及標準,例如商業、經濟罪行須達某個較高金額才能啟動移交逃犯要求,並建議監禁3年或以上才納入「嚴重罪行」範疇,移交逃犯要求亦須由當地最高級別司法部門提出,例如內地應由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機構把關,以確保嚴重、有充分證據的案件才可提出。

李家超、區志光等保安局官員昨再到工業總會解釋建議修訂。工總會後稱,會上有業界反映移交涉案者須設高門檻,清楚闡明適用的刑事罪行及條文用詞;亦有會員建議政府先處理最嚴重、涉暴力的罪行類別。工總引述李家超稱會聆聽商界意見並認真處理,但不能破壞現時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行之有效的移交逃犯協定。

更多港聞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正與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和郭榮鏗訪問美國,陳太昨於傳統基金會發表演說,形容美國最近發表的《香港政策法》報告是舉起了... 詳情
【明報專訊】無國界記者昨發表《中國追求的世界傳媒新秩序》報告,當中關注香港新聞自由度大幅下跌,由2002年排名全球18位,下跌到去年的70位... 詳情
王振民:灣區香港化 不是港澳內地化 稱港澳國際化市場化是榜樣
【明報專訊】中聯辦前法律部部長、現為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的王振民,昨午出席由香港中華總商會、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和澳門中華總商會共同舉... 詳情
【明報專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支持香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香港和解中心會長羅偉雄昨日表示,透過綱要定位香港作為大... 詳情
【明報專訊】稱因不堪家暴逃出沙特阿拉伯的年輕姊妹里恩Reem和拉旺Rawan(化名),滯留香港近半年,昨日兩人的代表律師表示,姊妹二人已獲第...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9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9663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