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申請收養自己血親子女
代孕方式生育孩子夫妻興訟盼受惠扣減收養稅

[2019.10.29] 發表
圖中斯高沙省一對以代孕方式生育孩子的夫妻狀告稅局。(CBC)

【明報專訊】斯高沙省達特茅斯(Dartmouth)市一對以代孕方式生育孩子的夫妻,正在向加拿大稅務局發起法律訴訟。

梅娜德(Shelly Lyn Maynard)的第一個孩子奧斯卡(Oscar)是通過代孕方式在今年1月生下來。她和丈夫弗利(Mark Foley)在2013年結婚之後一直努力嘗試生育孩子,但接下來的3年中,這對夫妻經歷了4次流產卻都未能修成正果。

他們嘗試過體外受精,儘管胚胎是健康的,但當移植到梅娜德的子宮內之後,卻不能正常地發育,醫生也無法解釋原因。夫妻倆決定,找代孕媽媽。

在加拿大大多數省和地區,通過代孕方式生育孩子時,產婦才是出生孩子的法定母親,而真正的父母只是收養人。

代孕這樣一個複雜的且涉及到方方面面權利的事情,肯定少不了律師費和代理費。但在常規的收養程序中,作為收養方的父母,可以通過收養稅收抵免來收回其中的一些費用,但像梅娜德夫妻這樣的特殊「收養」家庭卻不行。

弗利說:「從本質上來說,申請收養自己的血親子女並沒有被包括在內,這讓我們感到沮喪。」

Foley在其所得稅申報表上申請了收養稅收抵免,但被加拿大稅務局(CRA)拒絕。他估計,如果能夠獲得稅收抵免,將給他的家人帶來高達5,000元的差額。

CRA發言人在其電子郵件中說,無法對弗利個案的細節發表評論。但是通常來說,在收養稅收抵免下,收養孩子的父母可以要求減免最高約15,905元的某些費用,例如支付給由省級或地區政府許可的機構的費用。

去年約有1,590人申請了收養稅收抵免。

弗利估計他家花費了超過10萬元來生孩子,這對於追求體外受精和代孕的父母來說並不罕見。他最終希望將所有相關治療視為醫療費用,但他認為更改收養抵免額將是一個好的開始。

「對我來說,這在邏輯上是不公平的。這應該被認為是一種醫學疾病,無法懷孕。這不是您可以預測的。」

哈利法克斯(Halifax)居民羅伯茨(Beth Roberts)是奧斯卡的代孕媽媽。之前她曾為另一個家庭代孕過。她相信如果代孕父母的代孕成本降低了,大多數選擇代孕的女性都會將其視為一種積極的安排。

梅娜德和弗利在懷孕期間支付羅伯茨的費用,包括特殊飲食和藥物治療,因為她患有妊娠糖尿病。還有不能上班的工資補償,還有剷雪等活動的幫補費用等。

代理家庭事務的律師薩瓦(Ted Sawa)說,收養稅收抵免的最初目的是減少家庭支出。

「早在2005年,對《所得稅法》進行了修訂,為選擇收養孩子的夫婦提供救濟。公平的稅收制度會隨著時間的發展而發展,以反映經濟和社會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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