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屋主同意批准短租 業主狀告市府疏忽犯錯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府正面對一系列短租屋業主的法律訴訟,這些業主聲明他們從未允許自己的租戶向市府申請Airbnb民宿短租業務,但他們卻獲得市府批准。訴訟指租戶試圖從經營民宿短租中獲利,違反了房屋出租合同,多倫多市府犯有疏忽批准民宿短租執照的過錯,其中兩個訴訟還狀告Airbnb侵犯了柏文公寓管理規定,尋求160萬元賠償。
這些法律訴訟暴露出已實行三年的多倫多短期出租附例的缺點:租戶在申請民宿短租執照時不需要經過業主的同意,以及市府在加強附例執法上的不足。
市府回應表示:「附例並未要求申請人是物業主人或者必須業主事先授權從事短期出租業務。」Airbnb則拒絕置評,其一名發言人受訪表示:「我們鼓勵所有在Airbnb平台註冊出租房屋的人士遵守當地法律,包括所在柏文公寓的管理規定。」
不像多倫多,渥太華和溫哥華的短期出租城市附例明確要求一名租戶在申請執照前必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紐約市則規定一個物業被簽發短期出租執照時必須通知業主,且如果物業所在的柏文公寓不允許從事民宿短租,可以要求Airbnb把它列入禁止名單。
業主Allison Rasquinha是訴訟人之一,她在訴狀中斷言其租戶於2022年7月申請到短期出租執照,在2022年7月到2023年4月間最少把她的柏文單位短期轉租了30次,「這名 申請人既不是物業所有人,也不是我的租戶,也沒有經過柏文公寓管委會的同意,多倫多市府不應該給他開綠燈。」
另外有兩個訴訟則指控多倫多市府和Airbnb通過收費、徵稅、佣金等方式實現「不公平斂財」,每個訴訟要求20萬元的經濟賠償。代理上述3個訴訟的律師Mireille Dahab以案件正在審理拒絕評論。
過去幾個月市府職員一直在檢查評估多市短期出租附例的實施效果,將形成報告建議於2月28日遞交到多倫多規劃和住房委員會。
多倫多政府網站顯示,租戶在申請短期出租執照時「應該意識到遵守住宅租賃條令的責任」,即在轉租一個單位給其他租戶前要求租戶獲得業主的同意。
2021年生效實施的多倫多短期出租附例,適用於一個單位連續出租不超過28天,且必須是業主或租戶的主要居所。
多倫多有大約8000個住宅單位註冊了民宿短租業務,其中1/3自我識別為租戶。
Alex Wu, 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