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車位僅佔500個 運物局:會再增
【明報專訊】泊車位不足下增加違例泊車罰款,其中最受影響為商用車,惟未來兩年增逾1.2萬個泊位,若不計咪表位,暫已知專供商用車泊位僅500個,即佔不足一成。運輸及物流局稱,運輸署會在未來出租的短期租約停車場訂明最少須提供的商用車位,政府出售予私人發展商的物流地亦在2030年前提供370個商用車位,強調未來數年商用車泊位會再增。
業界:增逾萬個才足夠
應先加位再加罰款
另運輸署正與房屋署商討,開放沙田、荃灣等地5個公共屋h的上落客貨處,夜間供商用車停泊。有貨車業界稱,實際上至少要增逾萬泊位才足夠,僅增數百屬「笑料、杯水車薪」 ,政府應先加至有足夠供應量才調高罰款。
現時商用車泊位與車輛數目比例低於1,去年僅0.66,意味泊位數不足商用車停泊。局方於文件稱,商用車泊位需求受多項因素帶動,如經濟狀G、地區供求、停泊習慣等,故比例未必反映實際供求。局方稱會繼續與教育局合作,現有40間學校在非上課時間將校內118個泊車位開放予學生服務車輛停泊,將鼓勵更多學校參加;另現有25個的士站設「的士停泊處」,司機可在晚間等指定時段於站內泊車,將探討增設。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貨運車從業員分會主任蕭德雄估計,業界至少仍欠2萬個泊位,應「先加位再加價」。蕭又稱,當局近年增加夜間商用車泊位,但未見限制私家車不可停泊,結果業界有位未能用,倡當局設措施確保泊位商用車專用。蕭另提到,留意到近年政府會收回舊停車場作其他發展,如油麻地停車場大廈,但其後無在當區重置流失泊位。
陳絔g:應確保沒有被迫違泊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陳絔g認為,增商用車泊位應設更具體目標,3至4年內泊位對車輛數目比例應升至1:1,確保不會有商用車被迫違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