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昔認「箍頸」危險不合法 今稱「掂頸」
【明報專訊】2018年死因庭首次聆訊本案,時任死因裁判官嚴舜儀引導陪審團時稱,根據警員及警司證供,林偉榮向事主箍頸的行為是危險及非法,並無爭議。高院處理林的司法覆核時,指嚴官不應僭越陪審團職能,不論涉案警員證供如何,行為是否非法及危險應待陪審團裁斷。死因庭相隔6年後重召研訊,林偉榮在今次研訊中不同意其行為有危險,改用「掂頸」來形容其行為,並推翻自己於2018年的證供。
當年稱箍頸乃「不情願」
案中關鍵人物、警員林偉榮於今次研訊中推翻昔日證供。根據2018年研訊,林供稱事發時事主背向他,他用右手箍茖ぁD雙肩,後腳頂茖ぁD背部,以此姿勢移動事主。林又稱,事主身體向下掙扎,頸順勢落在他的右臂上,他發現箍中事主的頸,即時鬆手。林同意並承認知道箍頸是危險動作、屬不合法武力,但他當時是不情願下做出此動作。
林於今次研訊則稱,他用右手環繞事主雙肩,左手發力提起事主左臂,後腳頂茖ぁD背部;由於手腳並用,加上警員馬振康有份控制事主,令事主不致全身重量都壓在自己右手。有陪審員問林不再沿用「箍頸」一詞,林解釋他在事發後翻看現場片段,發現其左手作主力,右手只環繞事主肩頸,故更改字眼。
「資淺英文差」 舊供辭出於誤解
家屬方在庭上直接引述林於2018年的證供,指林當年同意其行為對事主頸椎構成危險。林閱讀自己證供的謄本後,自言當年證供「唔係我想答齔狙蛂v,又稱當年年資淺、英文差,可能誤解家屬方大狀的問題。林稱「我今次作供,唔同意係有危險」。
新醫生證人駁同行 指跌倒傷頸
另外,2018年研訊只有一名骨科醫生專家李淵u作供,稱除了警員箍頸,沒其他造成事主嚴重頸傷的外力。今次研訊除了李之外,新增由林一方委任的骨科醫生專家梁漢邦。梁供稱,事主因與乘客爭執而向後跌倒,「硬茬陛v致頸椎受傷,其後即使無強大外力,抬頭或轉頭都可引致脫位。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日前引導陪審團稱,兩名骨科專家的證供有重大分歧,假如陪審團認為梁漢邦的說法可能是真,便不能裁斷非法被殺。另外,林的證供稱事件純屬意外,若陪審團接納其說法可能是真,亦不能裁斷非法被殺。周官表示,陪審團可考慮其行為是否過度武力,從而構成非法行為;至於行為危險與否,周官稱陪審團須採納客觀標準作考慮。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