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社會共識」 司機體檢修例積極推 運物局原稱正敲定具體建議 昨提多項要求
【明報專訊】35歲菲律賓籍男旅客周二(5日)於荃灣如心酒店門外被一輛的士高速撞向牆邊,送院不治,肇事八旬司機報稱事發時頭暈,事件再令公眾關注高齡商用車司機的駕駛安全問題。政府原擬去年底修例落實相關體格檢驗規定,至今無期;運輸及物流局前日稱「正敲定具體建議」,運物局昨日再回覆修例時間表查詢時,則稱已留意到社會對一些擬議要求「已大致取得共識」,正就此「積極」進行諮詢、修訂法例、制訂指引等所需的準備工作和程序。
菲死者家屬認屍 領事館:未商追究意向
肇事八旬司機涉嫌危駕致死被捕,獲准保釋候查,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死者3名女親友昨晨由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職員陪同,抵達葵涌公眾殮房辦理認屍手續。領事館昨日回覆本報表示,正與家屬保持接觸,會視乎文件處理進展,冀盡快將遺體運返菲律賓。至於家屬追究及索償意向,領事館稱暫未商討,會提供支援。
對於社會對商用車司機體格要求的討論,運物局昨日再回覆本報時表示,留意到社會對一些擬議要求「已大致取得共識」,包括收緊《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有關殘疾的要求(見表)、將商用車司機提交「體格檢驗證明書」的年齡門檻由70歲降低至65歲、「增潤」體格檢驗證明書的內容,並制定相關醫療指引讓醫生評估及跟進時有更清晰的準則。
議員倡70歲每年一檢 業界籲加入慢病管理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學鋒昨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現時本港65歲以上人士普遍健康,認為65歲以上可兩年一檢或5年兩檢,而70歲以上人士身體狀G變化明顯,應每年一檢。他認為「體格檢驗證明書」亦應加入反應檢驗,另建議就一定年紀的司機每更駕駛的持續時間設定上限,舉例一天不得工作多於10小時,以防因疲勞引致風險。
政府2023年向立法會提交的交件,未有建議為商用車司機設年齡上限,當時解釋稱醫學及意外數據不足以證明年齡與交通意外有必然關係。陳學鋒認為達80歲的商用車司機在乘客安全保障較差,應列為退休界線。
的士小巴商總會則認為政府不應單純考慮以年齡劃線,對於70歲以上如需續牌者,可考慮在體檢加入更科學的身體及判斷力評估,包括反應速度及慢性疾病管理,逐步推動「以健康取代年齡」的發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