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於10月接受外國《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及《金融時報》訪問,談及特首選舉中「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他表示1200人提委會的篩選可以避免特首候選人因選民人數而受壓,要建立福利社會而沒有空間推出有利營商的政策。這番言論引起熱議,有團體於10月22日遊行至禮賓府抗議。
事件背景
《紐約時報》在10月20日刊出特首梁振英的訪問,引述他形容特首提委會的「廣泛代表性」不等同人數掛帥(numeric representation),表示現時本港有近半人口月薪少於1800美元(約1.4萬港元),若提名以人數多寡決定,政府政策終會傾向低收入階層,「假如香港是完全普選,我就不會理會(人數少的)體育界這類界別」。
《紐約時報》形容「梁不希望其接任人由開放式選舉選出,因為擔心出現窮人主導政治的風險」。特首辦之後發聲明補充,指提名委員會包括工商、運輸、社福、體育及宗教等各階層各界別,梁振英的說法是指任何候選人都要盡力滿足不同界別人士,而不僅是人數眾多的階層或界別的需要。
■評論節錄
◆1.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
提委會達「均衡參與」
香港《基本法》關於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規定,愈看愈可愛。從歷次選舉委員會組成人員看,沒有任何一個政治團體或者利益團體可以控制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制度是一項偉大的政治發明。「均衡參與」背後的理念是——社會各行各業的從業人數雖然有很大差別,但對社會運作有茼P等重要的作用。這種理念體現在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上,就要通過提名委員會來體現,四大界別的代表在提名候選人過程中擁有平等的權力,以確保候選人能夠獲得香港社會各方面的廣泛認同。這種制度是香港社會對現代選舉民主「數人頭」政治,尤其是西方國家政黨政治的深刻反思後,創造出來的適合自己實際情G的制度,也可以說是對世界民主發展作出的獨特貢獻。
˙解讀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早在2014年9月已大讚提名委員會制度,指這制度充滿政治智慧,有利形成共識政治,是塊美玉。他認為按四大界別組成的提委會已可做到「均衡參與」,因為各行各業對社會運作有茼P等重要的作用。他又說香港特首同時採取選任制和任命制,是史無前例,而且適合香港實際情G。
◆2. 香港職工會聯盟
毫無掩飾維護權貴利益
工人及市民期盼梁振英上台後,會改善貧富懸殊、樓價高企,帶來合理的社會分配。但梁借基層上位後,馬上露出原相……更赤裸裸地為權貴護航,漠視基層市民的普選權,言論令人齒冷!梁振英毫無掩飾要維護權貴財團的利益,認為只要保持1200人的小圈子選舉,特首只需向權貴負責,就不用理會基層市民的訴求。容許財團東北圈地、任由公共事業瘋狂加價、保護金融機構強積金利益等等,縱容財團牟取暴利,項項都不得民心。只因現時特首是小圈子選舉的產物,只要北京繼續支持梁振英,他的地位就穩如泰山。因此,真普選乃制衡官商勾結的有力武器。當每名市民都有同等權利提名、參選及投票時,政策就不能向某些特權階級傾斜。
3. 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講座教授周永新
激化社會階級矛盾
受政府委託研究全民退休保障的周永新對梁振英的說法感詫異,指年輕人對社會的不滿來自高樓價、無法上流等,問題源於政府政制及政策過分側重於工商金融界別,認為梁的說法無助解決對立,反激化矛盾,批評他根本不想開放政制。周永新認為梁無深入了解政制與政策的關係,直指梁所說提委會代表性只論人數會導致「傾向低收入階層」的結論是錯。
˙解讀
生活素質(quality of life)可以經濟、社會、政治等多角度衡量,按梁振英的說法,以收入界定某人的選舉權,不單違反平等機會(equal opportunity)的原則,而且減低基層市民的社會政治參與程度,大大影響政府施政的公信力(credibility)。再者,以社會階級劃分公民權利,有可能加劇社會階層撕裂情G,削弱社會凝聚力(social cohesion),不利於社會發展。
以上兩則評論均批評政府現時政策過分側重權貴,激化社會貧富階級的矛盾。1990年成立的職工盟有逾90個屬會,是本港工人代表組織之一,由工人階級的角度出發,批評梁振英在競選時提出致力改善貧富懸殊及資源不均等問題以提升基層市民的生活素質,然而梁的最新言論有維護權貴利益的傾向,屬社會不公義(social injustice)。
職工盟文章認為政府向權貴低頭是「小圈子選舉的產物」,因為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成員主要由如飲食界、商界、政界、金融界、勞工界、宗教界、專業人士等四大界別人士組成,分別由所屬界別投票選出,非由市民一人一票選出,代表性成疑,亦有本地及外地評論認為選委大多是親中人士,形成「只要北京繼續支持梁振英,他的地位就穩如泰山」的情G。
◆4. 學聯前副秘書長、註冊社工林兆彬
保障大眾選舉權
一個建基於平等政治權利的選舉制度(electoral system),才能夠保障所有公民的「基本權利」……例如是教育、房屋、醫療、福利等基本權利。「真普選會令政策向窮人傾斜」其實是一個偽命題(即不真實),梁振英將「保障窮人的基本權利」扭曲成為「偏袒窮人」,企圖包裝小圈子提委會。每個人的政治權利平等,政府又可以怎樣「偏袒」月入少於一萬四千元的人士呢?……我們並非在爭取共產主義,每個人的私有產權和社會權利在現行的法律下均受到嚴格的保障,政府不可能「偏袒」窮人,容許他們將李嘉誠的財產攤分,也不會立法禁止有錢人使用公共圖書館、入讀公立學校。
˙解讀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規定,公民有權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政事,並在真正、定期的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選舉以不記名方式投票,保障選民自由意志。換言之,選舉權(right to vote)不受個人財產、收入或社會階級影響。林兆彬從政治權利的角度出發,認為梁振英把保障基層權利(包括選舉權)和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說成「偏袒」是一個偽命題,因為「平等」即每人享有同等權利,不存在傾斜,亦代表沒有「偏袒」。再者,特權階級已在選舉委員會中佔大多數、梁又於《紐約時報》訪問中提出「候選人經提名委員會篩選可確保本港營商環境」言論,又是否「偏袒」金融界、特權階級?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行政總裁蔡海偉更質疑梁的言論是歧視(discrimination),與國際人權標準背道而馳,表現出「保守而落後」的思維。
◆5. 通識科導師葉一知
政府應協助基層向上流動
他(梁振英)這番話可以理解為﹕月入低於萬四,不應有平等選舉權……一個政府,當然希望愈多人有高收入,GDP(本地生產總值)才會上升,因此為基層提供恰當的福利和權利,是協助他們向上流動,而並不是某些權貴不屑說的「福利養懶人」……一個政府,理應為弱勢社群提供協助,而這些福利是中上階層沒有的……中上階層已有很充足的優勢,可以為自己和下一代提供更好的上流條件,但基層不能這樣,為了讓他們向上流動,政府自然要為他們提供協助……照顧弱勢的概念從來不是出於「公平」,而是出於關愛,或者說,用「不公平」的制度去彌補上天的不公平。例如,為殘疾人士興建設施,是用很高的成本去服務很少數的人,既不符成本效益,也不公平——為什麼殘疾人士不和健全人士公平競爭設施?為什麼他們會有公帑興建的特別通道而健全者沒有?原因,不就是出於「有能力幫助弱能者」的公義原則嗎?
˙解讀
梁振英指不經篩選的選舉會令當權者受基層壓力,形成福利主義社會(welfare state),但葉一知認為,政府應為基層提供恰當的福利和權利,以協助他們實現「上流」(social upward mobility)。例如為基層學生提供補助,增加學習機會,他們才可以在知識型經濟社會(knowledge-based economy)上立足,以掙取更高薪金,從而提升GDP,對社會整體而言是有利的。
葉一知又認為平等權利是社會公義(social justice)的體現,「用制度、法律等去重建一個較不弱肉強食的社會」,假如只有被認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人能享有投票權,只跟從多勞多得的原則,是不公平的。他認為照顧弱勢的概念是出於關愛、公義,以殘疾人士設施為例,以高成本服務少數人,既不符成本效益,也不公平,但正正就是出於「有能力幫助弱能者」的公義原則。
■相關概念﹕福利主義(Welfarism)
「社會政策傾向窮人」不時會被指為「福利主義」。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2004年一份研究報告解釋,福利主義即所有人都有公民權利,得到「一般人水平」的社會福利;相反,「反福利主義」認為只應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基本水平(如溫飽)的社會援助。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曾寫〈民主帶來福利主義?〉一文,認為香港的主流文化強調自力更生,減低出現過度福利的機會,「加上香港屬外向型經濟體,大增社福開支只會導致政府徵收重稅和削弱經濟競爭力,對任何一個政黨來說,都是避之則吉的愚蠢行為」。
延伸閱讀
Hong Kong Leader Reaffirms Unbending Stance on Elections, New York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