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另一涉及爭議的地方,是他在任職廉政專員期間,是否蓄意隱瞞他因為公務外訪而賺取的飛行里數,廉署就此主動調查,律政司委任的御用大律師最後認為,沒有充分證據證實湯顯明涉及「欺詐罪」,故決定就此不提出起訴。根據現行政府指引,並無規定公務員或問責官員必須因公幹旅程申領飛行里數,一經申領即必須申報,並要盡快在下次公幹中使用。有公務員團體現時對飛行里數申領,存有灰色地帶。
公務員會倡公幹禁申飛行里數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指出,雖然申領飛行里數有指引,但指引不清晰及有灰色地帶,「無指引講明不可用公幹行程所得的里數,去換機票或禮品」,監管上存在漏洞及困難。梁籌庭建議日後公幹機票可考慮不准申請飛行里數。
有熟悉反貪法例的人士指出,現時政府涉及飛行里數的指引有漏洞,因飛行里數操作「個人化」,公職人士常感無所適從,申領了里數既要申報,但又要與私人旅遊所得的里數明確分開,故不少政府高官索性不申領,以免麻煩。
經常外訪的教育局長吳克儉上月回覆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質詢時曾稱,過去多次外訪,但未曾試過申領飛行里數作私人用途。
湯有申報 帳戶由下屬處理
廉署調查包括湯顯明任職廉政專員期間,曾否蓄意隱瞞他因公務外訪而賺取的飛行里數。律政司委任的御用大律師認為,考慮到湯顯明上任時,也曾申報他任職海關關長期間因公務外訪而賺取的飛行里數,加上他批准其他廉署人員查閱及處理其飛行里數帳戶,認為無充分證據證實涉及「欺詐罪」。
政府:須申報且優先用於下次公幹
公務員事務局及特首辦回覆均表示,對於公務員或問責官員,現時政府並無規定必須就公幹旅程向航空公司申領飛行里數,但若有公務員或問責官員以個人帳戶就公幹旅程申領飛行里數,須申報,並優先用於下次公幹旅程。若在調職前或飛行里數在到期前都未能使用於公幹旅程,有關當局可酌情批准用作私人用途。
湯顯明事件被揭發後,廉署在2013年訂明,專員的飛行里數到期前如欲轉作私人用途,便須書面知會公務員事務局,以便記錄在案。
前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於2010年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曾表示,政府曾經向航空公司提出成立政府飛行里數帳戶,集中處理所有公務員就公幹旅程向航空公司申領的飛行獎賞,但航空公司基於個別的商業考慮,並無接納政府建議。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