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晚港大學生衝擊事件後,校內路燈及玻璃門等損壞,警方暫列刑事疰a調查。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警方發現有財物損壞,將案列作刑事疰a很正常,但若要提出起訴,便要證明涉事者刻意破壞物件,或罔顧物件會被損壞。他舉例,若因人多擠迫,有學生被其他人推時撞到路燈致損壞,則不構成上述條件,理應不會被起訴,若學生被要求協助調查,可如實解釋自己因不小心而非刻意破壞。 人擠撞歪路燈不算刑 前晚大樓外示威者一度試圖拉開大門進入大樓,與大樓內的保安員角力,警方昨指發現有玻璃門及防火門損壞。陸偉雄稱,若示威者只是想拉開門,理應不算刑事疰a,「否則門內保安亦可能入罪」,但若學生明知門可能損壞,仍強行大力拉,且有證據顯示其拉完後門便損壞,則可能會被指罔顧物件會被損壞,有被檢控風險。陸續說,若要以錄影片段作為呈堂證物,則必須是沒經剪輯的片段,清楚顯示有人拉門後立即損壞,「警方不可以發現有門損壞之後,就拘捕所有曾經拉過門的學生」。 罷委會:事前曾討論闖大樓 罷課委員會成員王俊杰說,該會於校委會例會前一天開會討論行動方案,包括進入大樓及攔截校委以求對話。王說沒事先計劃什麼時候採取什麼行動,因需視乎實際情G而定,故校委會開會期間,罷委會成員及部分學生多次圍在一起「密斟」,共同制訂下一步行動,再透過擴音器告訴其他外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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