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在旺角佔領區有「女村長」之稱的畢慧芬(圖),涉嫌去年1月撿到他人手機後勒索對方3400元,否則拒絕歸還手機,她被控一項勒索罪,案件昨提堂。畢在庭外自稱「黃絲」,不相信警察,故沒有把手機交予警方,而3400元只是一個暗號以作識別機主,並沒有打算收取。 控方透露,事主遺失電話後以通訊應用程式請拾獲者聯絡自己另一電話號碼。任職物業經紀的被告畢慧芬(20歲)以WhatsApp聯絡事主,要求事主支付3400元,否則扔掉電話。事主報警,被告在港鐵葵芳站交收時被埋伏的警員拘捕。據悉,事主乃獨立劇團好戲量的成員。控方將傳召兩名證人,辯方稱案件主要爭論在於被告有沒有要求事主支付3400元。案件押後至下月29日再訊,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控罪指出,被告去年1月7日在港鐵葵芳站A出口內為了使自己獲益,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事主交出現金3400元。 【案件編號:KTCC 344/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