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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署空氣調節督察潘偉雄(左),被指向下屬索取500元「分手費」,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公職人員索取及收受利益兩罪均不成立。(黃建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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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涉向離職下屬索「分手費」 機電督察脫罪

【明報專訊】機電工程署空氣調節督察,替即將轉工的一級技術員填寫評核諮詢表時,涉嫌聲稱「照顧鬻A咁耐,分手都有分手費啦」,並要求對方提供500元,放在廁格當眼處。他昨否認公職人員索取及收受利益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均不成立。裁判官指出,督察月入3.9萬元,數百元對他是小數額,故犯罪傾向較低,而且技術員的證供存有疑點,遂裁定督察罪名不成立。

機電署一級技術員羅劍明昨供稱,去年1月7日是他在機電署最後上班日,其上司機電工程署空氣調節督察潘偉雄(42歲)突然找他傾談,稱照顧了他一段長時間,「分手都有分手費啦」,要求他支付1000元。羅續說「我飲醉酒可能會同朋友講,公司邊個對我唔好,講你個名可能會有人找你麻煩」。

潘又拿出羅的評核諮詢表,列明對羅的工作表現不滿意,但該諮詢表未有蓋章及簽署。最終潘要求羅把500元放在商場廁格當眼處,其後交給他一張滿意工作表現的評核諮詢表。

督察否認曾收500元

潘自辯時反駁稱,從沒收過羅的500元,反指曾向羅借出9000元,但對方一直沒還錢。

【案件編號:KTCC53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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