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工務小組通過群育校遷屯門
怕歧視 趨隱蔽 團體促設同志長者安老院
將軍澳郵局要搬 被批隔涉
袁國勇憂冬季現人類禽流感染
北角海濱倡設極限公園 供玩滑板BMX單車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補習天王伍嘉朗 控兩同業廣告涉誹謗

【明報專訊】英皇教育「補習天王」伍嘉朗日前入稟高院,控告另外兩名「補習天王」包括現代教育陳智勇及嘉勳教育創辦人辛小華(Calvin Sun)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二人再作誹謗言論及索償,並要求二人道歉。

指暗示其抄襲 促道歉賠償

原訴人伍嘉朗及兩被告同為英文科補習導師。伍在入稟狀指出,兩被告今年5月23日分別在《星島日報》及《明報》刊登廣告,稍後兩被告再在facebook及instagram轉載有關廣告,當中字眼包括「Say NO to Plagiarism(向抄襲說不)、「撐原創 拒抄襲 真戰績」及「Copy絕非Brilliant(抄襲絕非卓越)」等,原訴認為有關內容暗示原訴有抄襲之嫌。

入稟狀續指出,英文名為Billy的原訴人,自行創作兩個口號「Be a Billian of Brilliance」及「戰績•真正•最屈機」,「Billian」是指原訴的學生,而「Brilliance(卓越)」與Billy的發音相近;至於「戰績•真正•最屈機」是推廣原訴為「最好的英文補習導師」,口號亦印在派給學生的筆記中。原訴指他常以「戰績」及「Brilliant」兩字作宣傳,認為兩被告在廣告中故意用「戰績」及「Brilliant」,或會令認識原訴的人認為他涉嫌抄襲。

原訴人在入稟狀續指出,兩被告上述指控失實,令原訴聲譽受損,近月是補習社收生旺季,兩被告做法影響原訴收生,故興訟索償,要求禁止二人再作誹謗言論及道歉。

【入稟編號:HCA1546/16】

 
 
今日相關新聞
補習天王伍嘉朗 控兩同業廣告涉誹謗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