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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Chanel No. 5 賄銀行職員 浙商囚半年

【明報專訊】浙江商人來港為其紡織公司開設匯豐銀行戶口,贈送價值1350元的Chanel香水予該行助理經理,為求提交較少申請文件,昨被判囚半年。裁判官稱賄賂非「法律可容的歪理」,有些地方尊重法治的觀念薄弱,不能以兩地文化差異開脫。

官:有些地方法治觀念薄弱

被告陳正喜(44歲)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說,任何損害廉潔的罪行均十分嚴重,絕不可輕輕帶過。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城市,任何涉及金融機構的不廉潔行為會嚴重損害香港的聲譽及利益,雖然涉案金額不大,但不可就此輕判。

辯方稱,被告因感覺被該銀行刁難才送禮疏通,羅官反駁,被告未知其申請被拒前已準備禮物,是有計劃下犯案,又說辯方稱被告送禮是為了「交朋友」,實情是希望勾結犯罪伙伴,斥被告以交友為名美化醜惡罪行。

辯方早前以內地及香港就送禮的「文化差異」作求情理由。羅官駁斥,賄賂不合法是普世價值,有關行為於任何有聲望的國家均屬犯法;有些地方的賄賂行為司空見慣,只是因為當地人尊重法治的觀念薄弱,有法不依,強調賄賂並非「法律可容的歪理」,斥被告心知其行為是不合法,仍選擇將歪風帶入香港。

辯方曾以被告為外地人為由,希望法庭輕判,讓被告將守法信息帶回內地,惟羅官拒絕,並指辯方本末倒置,如被告因其外地人身分被判較輕的刑罰,儼如邀請境外人衝擊香港廉潔。

根據案情,被告今年7月12日到該銀行開戶口時,向助理經理鄧婉婷提供一支Chanel No. 5香水,鄧拒絕接受後,被告詢問鄧可否不要求他提供多份申請文件,被告於上周被廉署拘捕。

【案件編號:KCCC32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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