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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梁代表律師行指《蘋果》報道不全 《蘋果》總編輯﹕無可能十幾頁寫晒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日前透過「薛馮鄺岑律師行」向《蘋果日報》發信,指該報有關梁涉貪的社論失實,蘋果昨於頭版報道律師信部分內容。薛馮鄺岑律師行昨高調回應報道並公開完整律師信,稱蘋果忽略律師信部分內容,又強調澳洲公司UGL曾三度發表公開聲明,清楚表述UGL與梁振英之間的協議,是按商業慣例所作的不競爭、不挖角協議。

蘋果﹕盼梁明白編採獨立

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回應說,歡迎梁的代表律師公開整封律師信,但該報報道時是以公眾利益和新聞性作考量,「無可能封信十幾頁寫晒出來」,希望梁明白何謂編採獨立。

梁振英上任特首前曾與UGL達成協議,分期從該公司收取折合約5000萬港元款項。律師行昨日的聲明引用律師信,稱蘋果日報應知道該報「絕無半點證據」支持其社論所述,梁振英曾在事件上收取過UGL的佣金、回佣或回扣。

指澳媒已撤秘密協議說法

律師行稱,在2014年10月首次披露該協議的外國媒體Sydney Morning Herald和Fairfax Media,後來已基本撤回其先前指控所說「該協議是一份秘密協議」,又指政府已透過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就有關協議「至少四次清楚及公開在立法會表述」。

稱林鄭至少四次公開表述

律師行聲明又指蘋果日報的報道忽略律師信末的兩段原文,內容提及該報曾詢問英國嚴重欺詐調查局(Serious Fraud Office,SFO)會否就對梁振英的貪污指控調查,同時向金融行為管理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查詢UGL和梁振英之間的「秘密」協議有否違反英國上市條例。

然而資料顯示,該報至今仍沒報道是否已收到SFO的回覆,亦沒報道FCA的回覆。

指蘋果無交代調查機構回覆

律師信原文提及,有理由相信蘋果日報已知道SFO負責人早已決定不會就此事調查梁振英,FCA亦無權作任何行動,要求該報若不同意律師行有關陳述,便提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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