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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承辦商遭警告仍可接新約 議員轟評級制度欠阻嚇

【明報專訊】有電梯業內人士稱,現時行內人手不足,承辦商接收的保養工程遠超其人手能力範圍,令行業出現「簽個名就當做(保養)」,「根本很少同時有兩人一同工作」。而即使承辦商因安全有問題而收到機電署的警告信,公司亦可如常承辦新的保養工程。

機電署自2009年起設有承辦商表現評級(CPR)制度,據機電署紀錄,朗豪坊自動梯事故的承辦商奧的斯(香港)在「註冊升降機承辦商表現評級」及「註冊自動梯承辦商季度表現評級」的兩個評核表內,均因安全方面曾發現問題而無法評級,機電署並已發警告信,有關違規紀錄有效期至2018年3月屆滿。惟業內人士指即使無法評分,理論上承辦商仍可接辦新保養合約,有關評分亦不會影響其已承辦合約。

促痡`抽查 須兩人簽名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批評警告信和表現評級制度阻嚇力不足:「有關公司出了重大事故,只是無鰷优P(安全之星),但承辦商仍可如常運作、接生意,承辦商係完全唔怕。」他認為收警告信的承辦商不應再接新的保養工程,直至安全狀G改善為止。而工作日誌的「大漏洞」,鄺建議機電署修改指引,「兩人檢查就兩人簽名,如實反映工作紀錄」,否則工作日誌只需一人簽署不利監管,令整個行業規管形同虛設。

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認為機電署應要恆常抽查承辦商和前線工程人員日常工作,包括檢查工作是否符合程序,不應單靠工作日誌的簽署作實,而機電署亦應按實際情G完善有關規定,不可單靠承辦商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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