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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禁錮情婦20小時 銷售員認箍頸恐嚇囚1年

【明報專訊】已婚銷售員前年因與女朋友就其流產事宜起爭執,把女友禁錮家中近20小時,其間弄壞其手機,並箍頸及連摑3巴掌,又以利器威脅珖e及把她殺死,要求性交,其女友終冒險聯絡胞姊後獲救。銷售員昨承認刑事恐嚇、傷人及非法禁錮罪,裁判官斥責他行為令人驚嚇,判處入獄1年。

身形肥胖的被告彭家豪(30歲)報稱銷售員,有兩次案底,至今已婚5年,妻子因本案與他分開。被告昨承認兩項刑事恐嚇罪、一項非法禁錮罪及一項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罪,另外他因疰a事主的手機,被判守行為。

剪刀插枕頭戳手機 指問是否想死

案情指出,前年11月8日晚上,被告把前女朋友X(24歲)帶到家中,鎖門後與她爭執;被告半夜高聲斥罵X,X不回應,遭被告推倒H上,先以剪刀插爛X背後的枕頭,指茖靺V項問她是否想死,X回答不想,被告以剪刀戳爛其手機。

X因無法離開大聲呼救,在上址的被告母親聞聲敲門查問,被告並無理會,向X箍頸,掩口阻其呼救,又掌摑其面部三下。

乘被告買飯 事主偷用手機求救

兩人爭吵後入睡,其間被告叫醒X,以20厘米長的刀指茼o右腕,聲稱先殺她再自殺。至翌日早上,X要求離開上班,被告不准,X藉詞致電公司請假,實際用被告手機致電其大姊,要求報警。被告得悉後奪去電話。5小時後,X趁被告外出買午飯,偷用被告手提電話致電二姊求救。

威脅性交始准離開

被告當日下午6時讓X離開,X拒絕,兩小時後警方到場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不准X離開,威脅她如要離開就要和他發生性行為。辯方求情時透露,X早前曾流產,兩人因此爭執。

總裁判官李慶年指出,被告禁錮事主過夜,其間做出令人驚嚇的行徑,干犯了4項嚴重控罪,行為差劣,判其入獄12個月,並向X賠償3000元。

【案件編號:WKCC48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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