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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市民包圍當時的立法會大樓(現為終審法院),要求撤回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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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尊子漫畫,《明報》,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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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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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時事議題﹕23條立法 再掀爭議

【明報專訊】近年本港有關港獨爭論不絕於耳,有人提倡本港應盡快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國家主席習近平2018年11月與特首林鄭月娥率領的代表團會面時,提及香港和澳門要「自覺維護國家安全」,並要「完善《憲法》、《基本法》實施相關制度及機制」。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但立法呼聲同時引起社會憂慮會否危及香港的言論自由。

23條立法是什麼?

據《基本法》第23條,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作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的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港府於2002年9月推出《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並在2003年2月刊憲《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啟動立法程序,草案在極大爭議下,在同年9月被撤回。

.23條立法爭議時序(表)

◆近日爭議

港府於2003年9月撤回23條立法後,至今未重啟立法程序,特首林鄭月娥於2017年、2018年的《施政報告》均表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惟因易引起社會爭議,故要等待合適社會環境。

針對近年有立法會參選人因持「自決」、「港獨」立場被裁參選資格無效,又有外國新聞工作者疑因邀請主張港獨者演講被拒入境,有人提出這正顯示23條立法有迫切需要,但亦有人憂慮23條立法後,或進一步收緊香港言論自由。

◆支持

本港有憲制責任立法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於2017年11月出席《基本法》研討會時,指《基本法》已實施20年,第23條仍未立法,已帶來不良影響。他指通過制定法律並嚴格執行法律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安全,香港責無旁貸。自由黨黨魁鍾國斌亦強調,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盡快立法對香港有利。

消除現行灰色地帶

曾於2003年倒戈反對政府就23條立法的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2018年11月表態支持啟動23條立法。田北俊指近年如港獨組織發言人於外國記者會演講、選舉主任否決參選人資格等事件,政府無法可依,如只據選舉主任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效忠,倒不如及早將23條寫成法例,「好過讓政府也文也武,為所欲為」。

憂國安法直接引入本港

現時本港實施內地的全國性法律,須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2018年9月,《明報》社評〈23條立法必要之惡 慎思如何最利香港〉,指最壞情G或為中央不再等香港自行立法,直接將內地「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搬到香港。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於2018年11月亦分析現時形勢,料內地未來5至10年會較香港強勢,本港對中央的價值愈來愈小,23條立法愈早愈好,「搞到2047年的話,不排除屆時23條會變成國安法」。

◆反對

普選應作為立法前提

有意見認為香港應以落實普選作為23條立法前提。民主黨主席胡志偉2018年9月表示,23條立法牽涉意識形態、新聞和言論自由等,如未有普選,難令社會有信心,質疑政府會否利用23條打壓言論自由,他又指香港過往已為23條立法付出很多代價。特首林鄭月娥則認為,《基本法》沒說明23條及普選立法的先後次序。

侵害港人自由

《基本法》第27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但有意見認為23條所列應予禁止的行為,令人憂慮一旦立法,當局會輕易以「國家安全」為由以言入罪。立法會議員郭家麒2018年7月在報章撰文指,在未有23條、《國安法》時,當局已能運用行政方法篩選參選人,以《社團條例》封殺政府的「眼中釘」,他憂慮有關法例一旦實施,異見人士將受更嚴重打壓。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23條涉7宗罪,嚴重影響言論自由,憂慮影響言論自由的「紅線」會愈設愈多。

現有法例已足夠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2017年4月撰文指,基本法23條所禁止的行為已受香港不同法例所涵蓋,如《社團條例》賦予保安局長權力,當其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可維護國家安全,可發出禁令。故陳認為香港已履行就23條立法的責任;較恰當的方法是將現行法例交付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和建議,再交社會詳細討論。

◆言論自由(圖)

■模擬試題

◆資料A:漫畫

資料來源:尊子漫畫,《明報》,2018.11.10

◆資料B:報道節錄

異見作家馬建曾被中國拒絕入境,2018年11月他原定於中環「大館」參與文學節講座。大館一度拒借場,講座後來順利舉行。作家馬建稱今次來港只是就新書《中國夢》與香港讀者交流,對大館當初取消讓他使用場地,他形容是「自我審查的失敗」。馬建用英國護照入境,過關後向傳媒表示以後不會再來港,因作家最茩囿漪O思想及言論自由。他出發前已聯絡英國國會議員,若自己有事,英國外交部會關注。馬建表示以目前香港的形勢,任何一名作家來港都可能「面對一定的風險」。視覺藝術家黃國才稱,大館總監簡寧天在事件上的言行已傷害本港藝術文化界的國際聲譽,有著名藝文界人士表明以後不會來港參與活動,傷害已無法彌補。

資料來源:綜合報道

◆資料C:演講辭節錄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

「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責任,這是國家與地方關係的應有之義,也是世界各國通行的政治倫理和法律規範的要求。香港《基本法》已經實施20年,迄今為止第23條立法仍未得到全面落實,法律缺位所帶來的不良影響,相信大家已有目共睹。通過制定法律並嚴格執行法律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安全,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全面準確地落實,這是責無旁貸的。」

資料來源:李飛,〈在國家憲法及《基本法》下香港作為國家特別行政區的角色及使命〉講話,《基本法》研討會,2017.11.16

■資料回應題

(1) 根據資料A,漫畫反映作者什麼信息?

(2) 參考資料B及就你所知,歸納言論自由受損對本港的可能影響。

◆延伸回應題

(3) 「維護國家安全比保障言論自由更重要。」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這看法?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解釋你的答案。

(答題指引見另文)

■相關概念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

人權(human rights)

一國兩制(One Country, Two Systems)

自我審查(self-censorship)

[通通識 第5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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