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自住物業的屋主,不論是否需要申請房屋按揭﹐也應購買屋主保險。鑑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屋主必須購買任何保險,一般而言,只是置業人士在辦理房屋按揭時,按揭公司便要求申請人提供房屋保險證明,以保障房屋作為抵押品之價值。 在北美洲﹐保險不單是保障個別物品的市場價值,還涉及賠償第三者所引起的索償責任問題,例如因個人的疏忽引致火災,不但可燒毀整座房屋,也可能蔓延附近的鄰居﹐屋主除了失去其房屋外,還有和面對數以十萬元計的索價金額。 |
當租客租下單位時,便要負上安全使用這空間的責任,房屋外殼或大廈的共管地方固然是房東或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然而屋內的空間及租客的私人財物﹐是需要一份租客保險來保障,確保如火災、濃煙、爆炸、爆水管及盜竊等災禍發生時﹐獲得合理的賠償,同時亦包括第三者所引發的索償和訴訟問題。 |
房東切勿忘記購買房東保險。若出租物業發生意外時,警方及保險公司有關部門會徹查原因及是那一方的過失,若是屬於客疏忽的話,租客便要承擔責任,若然是房東疏忽之誤,那這份「房東保險」便發揮其保障效用,甚至有些個案雖已判斷是租客的責任,可惜租客沒有履行責任和作出賠償便逃之夭夭,那所有索償的矛頭便會直指房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