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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萬七名罪犯獲赦免刑事定罪】身家變清白入境加拿大
(2025/7/2)



【明報專訊】加拿大政府對於來自國外的罪犯過於寬容,過去11年中,移民局已為超過1.75萬名外國人赦免其刑事定罪,使他們不再因犯罪記錄而被禁止入境加拿大。這一數據令加拿大人擔心,民眾對這些犯過罪的人一無所知,以為他們都是清白人家。

一般而言,若外國人曾被定罪,就不能夠入境加拿大。但加拿大移民部(IRCC)有權在某人被定罪或服刑滿5年後,授予其「豁免」。

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的過去11年中,有1萬7600名在國外被定罪的人,獲得IRCC的「已恢復信譽」(Rehabilitated),這意味著他們可以申請入境加拿大,包括申請工作和學習簽證、永久居民身分或訪問簽證。

而IRCC並未公布被赦免的具體罪名的分類,僅表示對於最嚴重的罪行,移民部長會參與相關決定。

另一份不當行為報告發現,有12名IRCC員工曾試圖干預移民檔案。

去年IRCC共為1390人赦免了刑事定罪記錄,拒絕了105宗申請。而2023年則為1505人作出「信譽恢復」決定,有70宗申請被拒。

保守黨移民事務評論員加納(Michelle Rempel Garner)認為,要想讓公眾對移民系統的審查程序有信心,就必須提高赦免罪行類型及個案背景的透明度。

「公眾一直質疑,加拿大是否對多類入境人士進行了足夠的背景審查。」

根據IRCC規定,申請赦免的外國人必須證明其未來不太可能再次犯罪。IRCC稱,部門會考慮申請人曾犯下的罪行數量、嚴重程度、案發情節,以及其犯罪後的行為表現。

此外IRCC也會評估申請人所獲得的社區支持情況及其當前生活狀態。

IRCC發言人卡龍(Nancy Caron)表示,「對於較輕微的犯罪,是否批準信譽恢復申請,通常由具備授權的IRCC官員決定;而對於更嚴重的罪行,則由移民、難民及公民事務部長決定。」

溫哥華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表示,為了保護加拿大公眾並提高透明度,IRCC應公開被赦免的罪名類型。

他指出,在許多情況下,尤其是在專制國家因政治理由而被定罪的個案,為其提供信譽恢復是合理的。還有的罪行較輕,且是在幾十年前犯下的,相關人士之後再無犯罪記錄。

但對於曾因「人身犯罪」如性侵和家庭暴力被定罪的人,應進行更嚴格的審查。「如果這類人入境加拿大,且短期內無法將其驅逐,公眾可能因此面臨風險。」

李克倫還指出,隨著美國加緊遣返有犯罪記錄的移民,這一問題的緊迫性日益上升,部分人可能會轉而申請進入加拿大。

現在美國總統特朗普正大刀闊斧地遣返有刑事定罪記錄的移民。上周美國最高法院作出有利於政府的裁決,允許國土安全部將非法移民遣返至如薩爾瓦多等同意接收的第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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