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王淪階下囚 勳章或遭褫奪
【明報專訊】素有「公職王」之稱的張震遠,1991年從美國回流香港後,獲政府委任眾多公職,2012年特首選舉時擔任梁振英的競選辦主任,協助梁振英成為特首,並獲委任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但自商交所2013年財困暫停營業,張震遠便辭去一切公職,2015年被高院宣布破產,如今更因詐騙等罪成階下囚。
張震遠返港後出任多項公職,在市區重建局工作多年,2007年獲委任為董事會主席,現任特首林鄭月娥當年曾稱讚張是「最好」的公職人員,張更於2010年獲時任特首曾蔭權頒授金紫荊星章。
曾助梁當選特首 獲委行會成員
至於張震遠會否因定罪遭褫奪勳章,行政署回覆本報查詢稱,「如獲授勳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意味張震遠或會因本案遭褫奪勳章。
資料顯示,自1997年本港推行授勳及嘉獎制度以來,共有7人從授勳名單剔除,分別是胡詠紀、洪承禧、蔣世昌、梁淑貞、許仕仁、郭炳江和劉夢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