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許本名留青史  港政商互相取悅

[2014.12.24] 發表

敨仕仁案法官麥機智稱,港人期望高官為大眾謀福利而非私利,「香港為肅貪苦戰多年,政府第二把交椅收賄,必令很多港人失望」。他更暗示外界一直認為香港有官商勾結文化,正如本案案情。

港最高級前官員貪污入獄

法官麥機智昨壓軸宣讀許仕仁(66歲)的判刑,他指許優點眾多,「備受尊崇、能言善辯、交際圓滑、才智出眾」,卻如一眾悲劇角色(tragic characters)帶荅岈I,「貪心,或是仁慈一些來說,為求維持一貫豪華生活而遭欲望蒙蔽」。法官說,對許於2005年6月底上任政務司長一幕記憶猶新,社會當時經歷好些艱難時刻,「許多人認為終可迎接清新空氣」。他更指許本應名留青史,「若沒有本案,你應是近年最優秀政務司長之一」。不過,他斥責許擅於利用地位盡力為自己榨取所需,「違背職責,背棄歡迎你的人給予的信任」。

法官表示,案中種種證據令他驚奇,因外界多年來認定政府和商界領袖喜歡互相取悅對方(cosying up to one another),稱「粵語中對此情G有專用詞語,遺憾本案無改這看法」。法官稱,高官對政府與市民負責,有責任為公眾謀福祉,並非貪圖一己私利,指許違背職責與誠信,正是罪責嚴重之處。

法官指出,內地政府正大張旗鼓肅貪,「此時此刻,政界商界應當免除貪腐,並做到有目共睹,極為重要」。許仕仁被法官形容為串謀收賄的始作俑者之一、亦是得益者,他更未有申報利益衝突,公職上處理新地有關的工作,同時獲新地旗下公司不斷延續還款期。法官稱,一旦許無力還債或遭追討,問題便會浮現。政府訂下守則,指引高官處理利益衝突,並非無故無由。法官表示,許沒有申報利益而干犯兩項藉公職行為不當罪,並非輕微罪行。

不過,許仕仁擔任公職逾30年,法官稱他對香港貢獻良多,1998年策劃「奇招」主導政府入市「打大鱷」,捍衛港股與港元,應記一功。「就算你作供時承認瞞稅,你畢生工作和良好品格,仍應獲認同」。法官判許入獄8年3個月後,扣減9個月刑期,即判監7年半。

贊同炳江多年真心行善

法官口中另一始作俑者郭炳江(64歲),同樣因品格良好獲減刑。法官指許仕仁上任前收取850萬元,付款過程極其複雜迂迴,令執法機構追查需時,令案情為極為嚴重。法官稱,雖無證據明示許如何優待新地,「但我不會天真相信,輸送巨款不會構建關係,令外界人士唾手可得政府內部想法和政策」。法官亦贊同郭多年來真心行善,不問回報和名望,「若看過你的求情文件,聽過品格證人供辭,必被你對基督教的真誠、對貧苦的關懷而感動」。法官因郭有良好品格,減刑1年而判監5年,指郭必定引以為鑒,又借用聖經《詩篇》的內容勸勉:「你會比他人明瞭,黑夜縱有苦楚,清晨必迎喜樂(while there may be pain in the night, joy comes in the morning)」

指陳鉅源扮演中心角色

協助傳送款項的新地前執董陳鉅源(68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4歲),分別被判囚6年及5年。法官指陳雖非始作俑者,但在複雜的串謀送賄計劃扮演中心角色;關並非新地相關人士,更適合扮演最後送款者,向老朋友許仕仁轉款。法官認為關在串謀計劃中備受信任,角色重要,又獲可觀報酬。但法官思疑,關若非考慮周轉需要及與許的友情,加上串謀者的顯赫名聲與地位,未必參與其中,認為事件有違關的本性。

法官判刑後,下令郭、陳須在28天內支付罰款,否則以一年監禁代替,兩人亦須於28天內支付訟費。法官表示,本案的調查、檢控和處理極其艱巨,是他從事法律界32年來前所未見,感謝廉署及控方全面處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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