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節錄

[2015.01.22] 發表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
律政司長袁國強

【明報專訊】◆1.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

司法機構不能受政治影響

馬道立在2015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發表演說,表明本港法官依法判案,不會、亦不能受到政治影響。不論任何人、群體或組織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亦不會獲法院優待。他強調法院和法官只按法律斷案,法官的憲制角色,是裁斷訴訟各方的法律糾紛,「即使法律程序或因政治理由引起」,法院的功能亦絕非解決政治問題。他形容包括平等、忠於法律及其精神和司法獨立,全都是法律賴以運作的基礎。這些要點亦已在香港的憲法——《基本法》中訂明及得到保障。他強調法治不能有片刻鬆懈,法治本身即為目的,亦自成一重要制度,不但促成香港的成功,更對香港居民整體和未來的福祉深具影響。

2.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

法治不單是「守法」

石永泰認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把愛國等「定義不清的政治要求」加諸法院之上,乃對「香港市民及全世界發出錯誤信息」,「顯示思維上的鴻溝」,亦令香港境外人士乘機大肆詆珥輕銂漸q法制度。在他理解的「法治體制」,政府不會要求法官「負擔政治任務」,「這種心態,也許在內地被視作等閒,但在香港並不恰當」。他認為,香港的法官不會因白皮書感到壓力,有信心法院處理案件的態度亦絲毫不變。

石永泰指出法治沒有全球同意的定義,很多國家雖然聲稱奉行法治,但卻充其量是「以法管治」,以法律規範個人行為,令人遵守當權者的法例。他認為中國奉行的「法治」並非我們一直理解及應用的法治,又形容香港的官員很喜歡在公開發言時,特別強調法治概念內「守法」的元素,「解釋它所做的所有事情時,都以『依法』作為開場白」。石永泰狠批政府官員這種「語言習慣」或會適得其反,誤導公眾有關法治的意義——法治不僅只懂盲目地「守法」,法治概念更包括尊重獨立的司法機構,法律條文也必須對人權作保障,執法者在行使法律賦予的酌情權時必須尊重個人的權利和自由等。

˙解讀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由法院的角度解讀法治,強調法治(rule of law)的基本原則是以同樣的法律約束每個人及保障所有人的自由、生命財產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治社會中,法律是駕馭一切的最高規則,任何人都必須遵守。與法治「相反」的是人治(rule of man),即以照顧統治階級利益為主的管治方式,統治者掌握大部分權力,而且權力並不受限制。

石永泰則以大律師的角度解讀法治有不同的層次,不單是「守法」。根據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法治教育計劃(ROLE project)的資料,法治有4個層次(1為最高)﹕

4. 有法可依﹕

法律基本涵蓋社會生活的各方面

3. 有法必依﹕要求法律能夠維持社會秩序、獲得公民的尊重及遵從,行使公權的執政者要依法施政

2. 以法限權﹕在執政者以外建立由法律所規定的外在限權機制,如司法機構,即法院等

1. 以法達義﹕要求法律內容必須包括能實踐公義的價值,包括程序公義、公民權公義、社會公義、商議性公義

馬道立及石永泰均強調,司法機構應獨立於政府,不受政治影響。不過《明報》1月13日的社評認為,「本港穩定繁榮的基石——法治,因為佔領行動而陷入政治鬥爭漩渦,法治備受衝擊」,而「以政治包裝違法行為,使之合理化和正當化……結果可能與獨裁者假借法治之名而為惡,並無不同」。社評認為「佔領行動一役,更突顯維護法治與司法獨立的重要」。社評續指,「法治概念分不同層次,守法只是最低層次,但是若法治概念中最基本的守法要求也不尊重,談何踏上法治的更高階梯?」

◆3. 律政司長袁國強:

法治是普選的基石

袁國強認為法治是民主及普選的基石,任何政制發展,包括普選進程,均須建基於相關法律及憲制基礎;選舉過程的每一步運作,必須以法律為依歸,保障市民的選舉權。他稱若沒有健全法治,絕不可能落實上述體制。

他又表示維護法治,社會上人人有責,但不能藉追求民主、普選、社會公義等理念,為破壞法治作辯解。他稱,佔領行動明顯衝擊法治,而有人因參與被檢控,及後宣稱遭政治迫害,袁形容此舉是「政治抽水」,絕無根據。律政司任何檢控決定只建基於適用法律、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及公眾利益,不會考慮被告的社會地位或政治背景,「絕不會容許檢控權成為政治工具」。

˙解讀

律政司負責向政府其他政策局和部門提供法律意見、在法律程序中代表政府、草擬政府條例草案、作出檢控決定,以及推廣法治。作為律政司的首長,袁國強稱「絕不會容許檢控權成為政治工具」,而事實上法庭亦會制定指引以確保法定權力的行使不會違背立法機關的原意。

袁國強又認為法治是普選的必要基石。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卻認為袁國強的說法等同「朕即是法」,將當權者所說的變成法律,將法治變成守法,潛台詞即「唔聽話就無普選」,「其實是個詭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批評袁國強的說法倒果為因,強調有真正民主才能保障法治,因法治精神首要是司法獨立,只有落實真普選才能維護有關精神。他又說綜觀國際,沒有民主的地方,根本看不到有法治。

公民黨議員梁家傑撰寫〈香港是極權政府?〉一文,形容袁國強與馬道立及石永泰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演說觀點出現反差之大,實不容忽視。他認為全場為石永泰的演講熱烈鼓掌達半分鐘,可見他說出了同業的心聲。梁家傑批評特首梁振英2015年的《施政報告》以「重法治」為題,繼續強調「依法守法」,認為是「繼續漠視當權者自我約制及以法律保障人權的責任」。事實上,梁家傑曾多次批評梁振英損害香港法治,例如9月28日警方向佔領者施放催淚彈一事至今仍未調查,即使梁振英收取UGL公司400萬英鎊,立法會亦不能調查,形容對方「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強調愈有權者,破壞法治的能力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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