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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獨留10歲兒3日 單親母返港被捕

【明報專訊】大埔太和h揭懷疑虐兒案件。一名單親媽媽疑獨留10歲兒子在家3日並離港,直至前日由社工揭發報警;警方暫列「虐兒」案處理,同日晚上男童母親返港被捕扣查。

被獨留男童姓陳,10歲,無表面傷,由救護車送院接受檢驗。被捕母親姓黃,40歲,涉嫌「虐兒」罪名,暫准保釋候查,7月下旬返警署報到。

黃婦為單親媽媽,與兒子同住太和h麗和樓一單位,自去年底開始由社署跟進輔導。據悉,由上周五至本周日(19至21日),黃因事需要離港3日,其間獨留兒子在家自己照顧自己。

參加活動沒人接 社工獲悉報警

消息稱,前日中午,陳童往區內參加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活動後,疑因需要家長接回始能離開,但陳童因母親不在港無法聯絡,中心職員經詢問得悉其被獨留後,隨即聯絡社署跟進,由29歲姓何女社工報警求助。同日晚上,警方將剛返港的黃婦拘捕帶署扣查。

社署發言人表示,社署會繼續跟進有關家庭的福利需要,提供所需的服務;涉事男童目前仍留院觀察。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故意忽略、拋棄或遺棄所管養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兒童或少年,而導致其受到傷害,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入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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