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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前暫委裁判官騙「法律費」判社服

【明報專訊】曾任暫委裁判官、執業逾30年的事務律師唐汝駿,去年因偷取律師樓及騙取客戶款項被判緩刑,其後他再被控於2010至2014年間,向獲批法援的3名客人訛稱要收取「會面費」及「文件費」等法律費用,共騙去4.2萬元,他早前承認3項盜竊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3獲法援者被騙共4.2萬

被告唐汝駿(68歲)昨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求情,駱指被告月初已將涉案款項全數交還,顯示他有悔意,加上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請求法庭輕判。辯方透露,被告將不會再申請律師執業資格,故他沒機會重犯。辯方早前表示,被告於法律界的仕途崎嶇,事業有如「悲劇」。他更於2009年證實患上前列腺疾病,出現尿頻和失禁問題,同時面對經濟困難,卻因自尊不願向人求助,最終犯下本案。

稱仕途崎嶇 患病財困

裁判官朱仲強判刑時指出,被告雖獲法律界人士撰寫求情信,但法庭不會因此優待被告,惟考慮社會服務令報告及辯方求情後,決定判他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9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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