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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其他個案﹕消委曾揭電療致暈 監管至今無期

【明報專訊】婦人在理療中心電療過程中猝死事件,再次曝露政府對這類醫療儀器「零規管」,消委會早在4年前已報告有人使用電療儀器「電到暈」,認為應在專業護理人員指導下才可使用,當時衛生署稱會在當年做營商環境影響評估,然後進行立法規管醫療儀器的工作,但直至今天,衛生署仍稱委託外國組織就規管制度做顧問研究,未有落實時間表。

郭家麒:應規管儀器電流量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批評,政府提管制醫療儀器已10年,現仍要問顧問,是敷衍塞責,政府應按電療儀器的電流量作規管準則,如電療儀器電流量可達到某毫安(mA)數值,便應受規管,須指定醫生或物理治療師才可用。

衛生署:初步方向儀器分4級

對於有人接受脈衝治療時猝死,衛生署長陳漢儀稱已應警方要求提供專業意見,重申已邀外國組織就美容醫療儀器規管做顧問研究,以定出規管方向,暫未有立法時間表。她又稱衛生署這幾年也有研究國際上規管醫療儀器的做法,初步方向將儀器分4級,只要求二級或以上儀器須經註冊及受規管。

消委會於2011年2月報告有人買了電療儀器自用後頭暈,該會當時已指出本港無特定法例規管醫療儀器進口或銷售,促政府規定醫療儀器須提交足夠科學證據,才能作出相關醫療聲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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