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官的判辭引述女高級督察黃秀玲的誓章。黃在誓章內道出曾健超及七警兩案的背景。法官昨一度詢問律政司及答辯方,會否介意傳媒報道黃的誓章內容。 辨認警員多靠公眾影片 律政司一方表示兩案分別由裁判官及區院法官審理,不反對傳媒報道。黃的誓章披露曾健超疑受襲的經過,又指辨認該7名警員主要依賴在公眾領域的影片,而警方影片及現場閉路電視並沒有拍到襲擊過程。 黃在誓章指出,2014年10月15日凌晨3時20分,警方在龍和道執行行動,曾健超戴眼罩及口罩在龍和道隧道花槽上拿茪@個大膠樽倒水。當他差不多要扔掉膠樽時,軍裝警察衝前,警告他要停止,他掙扎並在眼罩及口罩被脫下後,遭警方施放胡椒噴霧,被制服及拘捕。 3時30分,軍裝警察把曾健超交予4名便衣警察,即總督察黃祖成、警員劉興沛、警員陳少丹及偵緝警員關嘉豪。曾健超其後面部朝下,四肢被捉住之下被以上4人及高級督察劉卓毅及警長白榮斌帶到添馬公園變電站,另一名警員黃偉豪加入。曾健超被指遭扔在地上,面向變電站的牆壁,遭部分或全部警員踢及打頭。曾健超相信自己曾被人用鈍物擊打背部。整個襲擊過程約4分鐘,其後曾健超被7名警員帶走。 曾健超被陳少丹及關嘉豪帶上私家車,帶到中區警署。陳少丹被指在警署的會面室內用右手手背打了曾健超的右面兩次。 曾健超最終被帶到黃竹坑臨時羈留中心,並向值日官投訴被警方毆打。他被帶往驗傷,發現身上有數處新的紅色瘀傷,右前臂、手及左膝亦有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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