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移民申請25%被拒 主因涉良民證
移民律師建議申請人按清單及時繳足材料

[2016.04.26] 發表

【明報專訊】移民律師辛湉王(Steven Meurrens,圖)推算去年「快速移民」被退回申請個案高達5,687宗,佔申請總數的的25.6%。他並歸納「快速移民」申請被退回的五大原因,包括俗稱「良民證」(police certificate)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未繳齊全;或是未能在兩個月限期內取得某些國家的「良民證」時未有作出解釋。

移民部公布「快速移民」2015年全年統計指出,移民部總共審理22,178宗透過「快速移民」系統邀請後,提出永久居民的申請,其中有14,058個申請獲得核准,有2,433個申請遭到拒絕。

辛湉王由此推算,去年遭到退回申請高達5,687個,佔所有「快速移民」永久居民申請總數的25.6%,比例高於他預期。

辛湉王根據經驗及自移民部取得有關「快速移民」被拒的電郵內容,歸納出五大原因,第一項及二項原因均與「良民證」有關。

他說,「快速移民」的申請材料清單(checklist)雖然提到「多張良民證」(Multiple Police Certificate),申請人若未仔細研讀申請細節,有可能疏忽了具體要求。他表示,根據規定,申請人在18歲以後曾經居住過時間超過6個月的國家,即需要向該國申請「良民證」。

他舉例,如果申請人在20歲時去了美國居住兩個月,幾年之後回到中國,但在24歲時又去美國4個月,如此該申請人在美國停留時間,加起來超過6個月,那麼申請人就必須向美國申請「良民證」。

他表示,申請人會誤以為只有「連續」居住6個月的國家才需申請良民證,其實是居住時間加起來超過6個月的國家,即需要申請「良民證」。

至於導致申請被退的第二個原因,則是申請人不可能在移民部要求的60天內,向某些國家取得「良民證」,但申請人無法取得「良民證」也未提出解釋或證明。辛湉王說,移民部希望申請人至少能夠提供證明「已向這些國家申請良民證」,且是在他們收到移民邀請之後即去申請,且已經盡力去取,但仍無法取得。

至於第三項申請被退原因是申請人未經常查詢MyCIC的申請帳號,以致錯失繳交期限;第四項原因是未正確上傳申請檔案;第五項原因是申請人誤信網上論壇其他申請人的經驗,以為有些文件可以不交,於是遭到退回申請。

辛湉王稱,除非申請人百分之百確定申請規定,確定自己可免繳部分材料,不然,他建議申請人最好按照清單準備,不要有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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